樓主: 義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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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草日記  關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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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發表於 2007-11-5 10:59: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昨天老張回來也說站長挺擔心此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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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發表於 2007-11-5 11:02: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找時間集會面對面把事情說清楚吧,作記錄。這樣雙方放話很難看,讓人以後不敢參加集資作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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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發表於 2007-11-5 12:13: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貼於後

貼於後
偶 懂得不多 ! 要是說錯了 ! 真的拍謝啦 ! 請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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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發表於 2007-11-5 12:16: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加菲貓""
我從來沒有要你當代書業務代理人,當初的委託書也僅限於法拍土地的標案部分,因為我信不過你所以也沒有寫過法拍土地以外其他方面的委託書(那是你自己弄得不是嗎? 還想狡辯! ),法院的事信不信由你,我也有親友在法院工作,你以為我會姑息你嗎? 大家走著瞧! 別只會欺負那些無辜的善良老百姓! 財務並不是我自己要做的! 隨時都可以把錢退回去!  當初只是熱心幫忙,想退錢的鄰居請來信告知! 一毛錢都沒動,不像你連帳都不清不楚的!


加菲貓小姐不是仙草的地主,也不是邱姓地主之配偶,要你加菲貓的委託幹甚麼?

仙草第一次會議決議,授權本人代辦代書業務,邱先生也親自出席該次會議,且未提出任何異議,此乃會議決議,並有文字紀錄,真實足徵,你到底想如何混淆事實?

最好請教律師你的發言是否涉犯毀謗罪?你在法院上班的親友除了壯膽,並無益於釐清法律關係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opic.php?p=31283#31283


打擾各位深懷歉意,仙草最近的風波,說明了信任是需要經過考驗的,但願仙草鬧劇除了打擾各位外,也能帶來省思,作為未來殷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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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
發表於 2007-11-5 12:28: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要一塊好地 + 一群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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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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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
發表於 2007-11-5 12:30: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彼此應該要打住了,鬥下去對建設一點幫助也沒有,該做事的時候啦, 畢竟土地也不是你們幾個所有,還有10幾位參與的人,各位這樣鬥,他們情何以堪,找出一個確實的解決方式,才是當務之急,我覺得山林兄提議的是好方法,找出平緩之處,變更農牧用地1500坪,就可以蓋150坪連棟或獨棟,若20個人,每個人就有75坪的持分,至少5坪以上的小套房,剩下的林地不滿756坪也可分割,或者全部做成登山步道或種植,並把要達成這種目標的經費估算出來,同意的就進場,不同意的就看看有無退場機制.

純建議啦! 各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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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
發表於 2007-11-5 12:30: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停......停......停......

ops: 總共 53頁 老人家記性不好 看了後頁 忘了前頁  ops:  

請 相關人..........等 .........再從 第1頁 看起.................

怎麼 前面 和 後面 差那麼多..................   

義西 加菲貓 假魚 仙丸子..........................

  :twisted: 停......停......停...... :twisted:   

找個時間 偶請你們大家 吃吃飯 聊聊天 喝喝茶..............
或是...你們大家請偶 吃吃飯 聊聊天 喝喝茶....................
或是...咱 各付各的................................................................
或是...你們大家自己吃吃飯 聊聊天 喝喝茶......................
或是...廣邀 2HOME 眾好友 吃吃飯 聊聊天 喝喝茶..........
或是........................................................................................

(各位 請看看 光是吃飯 就有 6 種 以上......不同 方案)

講到  刑事責任  可是會讓人  頭皮發麻的 :evil:   

若牽涉到 *公訴 * 到最後 可是無法自己能掌控的
(後悔都來不及 :twisted:   )

很多事情 由於彼此的不了解 而誤會了 其實 事情的本身
卻往往是善意的
但是 誤傳 誤會 而 法律相見 (有這個必要嗎  :!:  :?:   )
偶 懂得不多 ! 要是說錯了 ! 真的拍謝啦 ! 請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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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
發表於 2007-11-5 12:33: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重新檢視一下初衷
擁有一分獨立產權的地,搭建非員外級之屋
有一群好鄰居

第一步 團購 已順利完成
第二步 分割 出現困難

分割前提,是希望大家能分配到差不多價值的地,能用抽籤方式最簡單,不然價值差異大,就用標購方式補一下差價,或是另外想想變通方式

價值之關鍵,除了天生的坡度外,就是臨路之情況

現在的問題就是路要如何開?

目前檯面上的問題,可大可小,端看每個人的感受度
程序上的瑕疵,我建議不要往這方向去鑽
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吵成這樣是後面有一堆利益瓜葛在裡面
我們的初衷是找個休閒地,和鄰居一起來玩玩

往後看,開路所需費用較大,是需要建立較嚴謹之機制,大家提出想法,建立體制就是了
回頭看,也沒有太大條的事
建議鄰居上家族去提意見或投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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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
發表於 2007-11-5 12:34: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還是老話一句, 大家開會討論吧.

另外也請發言的人注意, 如果有指控他人牽涉到法律層面的不當行為, 因為這是公開園地, 若指控非事實, 是涉及誹謗罪.  版面的電子紀錄是毀不掉的, 請大家發言前三思. 這邊說出的話是收不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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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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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
發表於 2007-11-5 12:51: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為了保護雙方,怕意氣用事,造成的遺憾或誤會擴大,我會視狀況將本文鎖住或暫時終止當事人的發言權,待各位將問題釐清,再上來說明,建議見面三分情,彼此的心結應該見個面說清楚,我們局外人非當事人,實在無法幫各位評斷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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