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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迪勒颱風現金救助」申辦訊息
刊登日期:2015/8/13
農業局表示,8月11日晚間已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本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符合受災救助資格之農友,儘速向於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例假日照常受理、攜帶之文件請洽區公所),受理期限至8月21日(週五)止。
救助申請期限及受理單位
· 公告為現金救助地區之受災農漁民應於8月12日至8月21日期限內(農委會公告救助地區第2天起10天內)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 如因交通中斷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放寬申請期限,授權由區公所個案核實認定,於申請表或受災證明書上加註說明,即可同意延期申請。
申請時應攜帶證件
為了確認有經營農業事實及救助金撥入帳戶需用,申請時應攜帶下列證件資料:
1.身分證
2.印章
3.農漁會或郵局存款簿
4.依產業別請另附下列相關文件:
(1)農業-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如承租土地須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2)漁業-
陸上養殖:養殖漁業登記證、放養量申報證明、水權(源)證明。
海上養殖: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放養量申報證明。
(3)畜牧-若為公告飼養規模以上農民(豬20頭、牛40頭、羊100頭、雞鴨鵝3千隻),檢具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畜禽購入證明。若為公告飼養規模以下農民,附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若為承租戶,則附租賃契約等文件。
聯絡電話:06-2991111
農業聯絡人:呂技士(分機6173)、06-6325732
漁業聯絡人:呂技士(分機6645)、06-6331934
畜牧聯絡人:黃專員(分機5068)、06-6326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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