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ls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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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里有一塊不錯的法拍田 (只能蓋資材室)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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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011-1-25 12:53: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5# STSHAOWW
種人應該不會影響土地的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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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1-1-25 12:10: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應該是鄰地只要是同樣的使用分區就可以優先購買, 政府立意記得是要讓小地合併成大地. 所以不管它種什麼都沒關係.
lswang 發表於 2011-1-25 10:08

台南那個鄰地種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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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11-1-25 10:08: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優先權的很難搞
除非你住當地 否則管轄權在當地法院
要上訴都很大成本
執行官自由心證不利於你時
會發文限你在10日內提告

我的台南法拍田就是被做掉的
明明說 毗鄰耕地才有優先購買權
結果我拍定的田 優先權 ...
STSHAOWW 發表於 2011-1-24 23:18


應該是鄰地只要是同樣的使用分區就可以優先購買, 政府立意記得是要讓小地合併成大地. 所以不管它種什麼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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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11-1-25 09:34: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2# rdmigo

旁邊就有很多房子, 除非這塊地是下陷的, 不然很難淹水才對. 反正大的那塊夠蓋農舍, 小塊就拿來種田就好了, 住家旁的農地都很貴, 夾在中間那塊就不要理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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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1-1-25 09:24: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4# rdmigo
可是它拍賣的權利範圍是 '全部' 啊!  但又寫說  五、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不然, 哪位大大去標標看結果就知道了lswang 發表於 2011-1-24 21:38



~~~~L大ㄟ...>>>...哪位大大去標標看結果就知道了
這是在挖坑嗎!??
~~~早上我的腦袋應該會清醒一點!!
~~~我來擴大一下這坑洞...這樣應該會比較有看頭...
先看圖吧!

早上我想想喔!!應該是這樣吧!...
應該是全部拍賣..1.共有人分錢..
而共有人同意持分一起拍賣!但是可買回!
(或是一起分割給拍定人的持分,但是土地分割後未滿0.25)
可能會換成共有並畫定持分比率!
如果是這樣想..那問題在那裡!!還是甚麼問題也沒有!
有問題是...
1.是拍賣持有人的土地之五分之二<<<這樣土地算很貴
2.全部拍賣並連同五分之三一起連帶處理<<這樣是夠便宜的
3.不要想太多..喜歡就去標!並由法院仲裁!?

其他就由..各方法拍達人來解題...
不過說說..中間那一塊鄰地能處理好..應該會不錯!..
與近河邊想必地勢會較低..也要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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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1-1-25 08:18: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看看俊大知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我也寫 MAIL 去問花蓮那位仲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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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1-1-25 00:26: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9# STSHAOWW


~~~~~ 看來應該是這樣吧!
看你這樣說...算一算是不夠分!
可惜沒有連在一塊.未來展望不高...
想必此筆被綁住了..隔著中間那一塊的地主..
可能會動手腳....看看就好吧!
大不大..小一點點..就差那麼一點點...
而隱性以分五等份..看來!共有人之間問題很多!
也希望由法拍來解決家庭問題!並一筆勾消..
與鄰地的問題!太遠了..不然是一個學習的標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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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1-1-24 23:56: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最近喔...我腦筋很混沌!!
~~~看來可能要混水摸一下魚...

1.此標定為分割債權人權利部份!(確定得標後在依持分分割)
2.共有人可優先標定
所以有標到的只是權利的5分之2
而登記轉移時並一同分割...
看起來好 ...
rdmigo 發表於 2011-1-24 23:34

你搞錯了 不是這樣
因為分割後不足2500m 所以用全部拍賣的方式賣錢
共有人分錢
重點是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你拍到了
要他们都不買 才輪你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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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1-1-24 23:34: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rdmigo 於 2011-1-25 00:05 編輯

~~~最近喔...我腦筋很混沌!!
~~~看來可能要混水摸一下魚...

1.此標定為(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
標售>>後>>>分割債務人權利部份!(確定得標後在依持分分割)
2.共有人可優先標定
(為何是全部..可能當初登記無記載持份比率)
>>>>也就是說..標到後要五個人分
而標定人分兩份...
所以有標到的只是權利的5分之2
而登記轉移時並一同分割...
看起來好像共有人得利較多...也很希望別人來標!
....有興趣的快K計算機.算算..先分一下!看看有多大!!
~~~
~~~~~不知道!我想的是不是...
有清醒了一點..還是腦袋還在混亂中!?


>>>>似乎還有盲點...等待達人來解題喔!  獎品就看我摸到的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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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1-1-24 23:18: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優先權的很難搞
除非你住當地 否則管轄權在當地法院
要上訴都很大成本
執行官自由心證不利於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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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台南法拍田就是被做掉的
明明說 毗鄰耕地才有優先購買權
結果我拍定的田 優先權人的地有墓
我認為那是墓地
要他提 農用証明  異議了2次
執行官自由心證不需要
來來回回浪費了3個月
重點是我以為有墓的沒有優先權
尾款都繳了
真的別碰 優先權的
除非你遠地打官司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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