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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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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容積移轉實施目的
透過容積移轉的實施,可達成下列目的:
(一)使具紀念性或藝術價值建築之保存維護得以順利推展。
(二)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以順利取得興闢,提昇都市環境品質,並紓解政府財政負擔。
(三)面臨寬廣地域之基地得適度增加容積,促進基地有效利用﹔同時都市增加公共空間,改善環境品質。
(四)受限發展土地地主權益獲得保障與補償。
三、容積移轉實施法令依據
容積移轉的實施應依據下列法令來辦理:
(一)文化資產法系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保存法 )
2.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 │內政部營建署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
(二)都市計畫法系
1.都市計畫法第83-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法規 )
2.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
3.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 │PDF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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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您想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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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發工作之餘, 享受田野之樂, 既可寄情山水, 亦可與大地共舞, 自然就好, 何樂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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