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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taiuanlang 於 2012-2-6 22:30 編輯
今天在地方報紙上看到一則報導,遠雄財團將展開第二期開發計畫,而且縣政府也已經准了。
不是說花蓮縣的山坡地不准開發嗎?縣長你的原則在哪裡?還是財團砸大錢就可以?小百姓就活該被限制?
我馬上到縣長信箱發了一封信,請縣長給個說明。內容如下:
***君 您好:(時間:2011/12/23 下午 08:31:53)
謝謝您在【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縣長信箱】所寄送關於《山坡地開發不准-為何財團就可以》的來信,詳細內容如下:
今天東方日報有一則報導如下,顯然縣長已經核准了大財團的山坡地開發案。
記者鄭可欣/報導
遠雄海洋公園總經理吳方榮表示,海洋公園第四次變更(擴大)開發案,增加海洋遊憩及教育功能完整性及遊憩設施多樣性,主要基地位於目前海洋公園南、北兩側,是花蓮縣府列管中的重大投資案件。
待最後環評即可動工
二期開發案計畫已通過縣府,送審至中央進入二階水保審查,待最後第三階段審查環評待修改後送件,取得建照施工,二年內可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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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縣長堅持的八不政策中有一項「山坡地開發不准」,2年來使得全花蓮縣的山坡地所有開發案,包含農舍等農業設施都不再核准。曾聽說縣長還對質疑者明說過:「在我任內有哪一個案件通過?」
聽到縣長這樣堅持保護山坡地的開發,擁有山坡地的縣民也只好配合縣長的政策。可是今天看到這則消息之後,縣民對縣長的堅持已經起了懷疑,原來限制的是無力小老百姓的案件,遇到大財團,縣長的一切堅持還是可以轉彎的。
縣長已經上任2年了,應該已經過了通盤的檢討,請縣長說明山坡地開發案的原則為何?好讓縣民有個依循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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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縣長信箱的內容已經改為不公開,只有發信人可以閱覽,其他人無法得知縣長如何回覆。為了讓關心花蓮縣山坡地開發的網友共同來關心後續發展,我特意把內容公開在這裡,日後的回覆也將貼在這裡讓大家公評。
請繼續關心這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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