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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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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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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8 01:14: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請問  現在線上大大們   有誰熟悉法律  懂遺產分配問題  緊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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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1-3-8 01:40: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jackiew 於 2011-3-8 01:42 編輯

不知道您的問題是什麼?
民法繼承編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S=1138   &LCC=1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一 章 遺產繼承人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 1141 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1142 條  (刪除)

第 1143 條  (刪除)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有看懂嗎?
半農半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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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1-3-8 08:47: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好辛苦
老想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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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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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1-3-8 21:52: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被繼承人死亡沒?....(遺產節稅規劃問題...還是...死亡後財產分配問題)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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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1-3-14 06:36: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夜半接到友人緊急來電   謂其夫因癌末住院  (夫前段婚姻所生眾子女   要來索取夫名下土地權狀去辦理生前贈予手續   一早就要交出權狀   所以臨時求助   問該不該交出權狀?

我亦不通法律   所以半夜上網求教   後來等不到回音  只好安慰友人勿急交出權狀   次日上班時間內去問了台北婦女新知基金會後   才弄清楚來龍去脈   轉告了友人  

此事的徵結點在於財產的分配   友人其夫名下有土地   現金  金飾等   友人名下有房屋和現金   雙方因未辦分開財產制   所以妻名下房屋為共有財產   包括夫兩段婚姻所生子女及友人都有繼承房屋權利   為了保障妻權益   可以申請剩餘財產分配權   就是房屋一半價值納入夫之遺產範圍   將土地   夫名下現金  金飾  一半房屋價值   由妻與眾子女平分   如此妻可得到最大的保障   若是生前將土地贈予前段婚姻子女   在夫去世前兩年內的贈予物  都還算是遺產  必須提出平均分配    對妻的保障仍然存在   但最好是生前寫好遺產分配方式
友人本來擔心土地先過戶給子女後   只剩下其名下房產列入分配範圍   則友人將無棲身之地   聽到基金會的解釋後   方才放心與眾家屬協商   交出權狀並列好遺屬

不好意思   勞動了眾網友關心   幸好有婦女新知基金會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才得解套
很多女性  一生為家操勞 (不管什麼樣的婚姻都是辛苦的)   到配偶死亡卻因不通法律  任人宰割  落到晚年生活無依   實在不公   上述的免費法律諮詢確有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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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1-3-14 06:49: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來3/8日後應該上網回復網友關心   後來日本爆發地震   轉而關心地震發展  (很多友人在日本旅遊線上)   連日觀看NHK所以無暇上網    現在事件告一段落  把經過  PO上來    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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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1-3-14 09:09: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謂其夫因癌末住院"

如果意識都還很清楚,應該可以決定自己的財產分配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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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1-3-14 10:03: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些老人雖然意識清楚  但礙於親情及種種糾葛   常無法做合理的分配  (譬如日前的澳門賭王   為了財產分配被眾親友推來推去   平民百姓雖只是小小遺產  也會發生同樣情況 ) 幸好友人將法律範圍內的分配方法向其夫本人及眾子女宣達後   大家為免日後步入公堂解決   其夫同意寫下合理的遺囑  解決了事情   在此事件中  友人其實是退讓部份應得的財產   只為保有自住的房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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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1-3-15 16:43: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8# dianabox
雙方因未辦分開財產制   所以妻名下房屋為共有財產


此處有些疑義喔
雙方未約定財產,則為"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
婚前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
婚後財產,是誰的還是誰的
差別在於當婚姻關係消滅時(離婚或死亡),婚後財產要拿出來處理分配
怎麼處理分配呢?假設夫的婚後財產有200萬,妻的婚後財產有150萬,兩者差額50/2=25,夫要給妻25萬。若夫是掛掉的,那就是夫的25萬給妻後,夫的150萬才是遺產,由子女與妻均分。

版大的友人之夫,除非他在這段婚姻中的婚後財產是0,則您友人必須拿出一半的婚後財產作為其夫的遺產。另,其夫的土地若是婚前財產,那麼您友人也有繼承的權利(即版大所說:死前兩年內贈與也算是遺產,友人也有應繼分)

唉~最好的方式,還真的是生前妥善規劃安排,大家取得共識,以免身後造成親情的損害,這種例子實在太多了....
半農半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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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1-3-15 21:20: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8# dianabox

差別在於當婚姻關係消滅時(離婚或死亡),婚後財產要拿出來處理分配
怎麼處理分配呢?假設夫的婚後財產有200萬,妻的婚後財產有150萬,兩者差額50/2=25,夫要給妻25萬。若夫是掛掉的,那就是夫的25萬給妻後,夫的150萬才是遺產,由子女與妻均分。
jackiew 發表於 2011-3-15 16:43


夫的遺產是不是應為175萬(200-25=175)?
心中自有黃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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