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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jhuang""
[quote]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yang""
非都巿土地使用管制目前是以使用編定為主地目林旱業已廢除不用(只是資料上未刪除)
但以前的林旱田等地目的編定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比如說會被編為旱地目通常坡度不大,而且通常都有農耕過,所以即使目前是被編定為林業用地,要改成農牧用的的機會應該都很大.[/quote]
瞭解了! 謝謝兩位先進的回應
另外再請教一個問題 : 實務上, 林業用地變更為農牧用地的關鍵是什麼 ? 除了坡度以外, 是不是鑑定人員主觀意識以及各地方政府的"態度"也是關鍵 (如果是的話, 偷偷問一下桃竹苗的鬆緊程度為何 :roll: ) 再者, 坡度的判定, 是用平均坡度去看呢, 還是別有學問...[/quote]早期地目編定田,建,早,林,等係依編定當時土地現況而定,後來各地(縣)製定區域計畫法依區域計畫法規定訂定"非都巿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該規則內訂定劃定八種分區如鄉村區,森林區,工業區等等八種分區內再編定十八種"使用地類別"如甲,乙,丙,丁,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水利用地等等編定公告後行政作業上就取代了地目
致於編定農牧.林業用地的工作是由農委會下水土保持局(各地之工程所)認定.(變更也是)變更認定方式除平均坡度以外還需看土壤別及土壤深度等以上所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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