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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被虛擬民宿騙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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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 23:24: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別再被虛擬民宿騙了! 先上台東觀光旅遊網查看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東森新聞報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農曆春節及寒假旅遊(新聞、網站、商品)旺季即將來臨,為避免在旅遊時發生受騙情事,台東縣政府籲請消費者在選擇住宿場所前,先上「台東縣政府觀光旅遊網」(http://tour.taitung.gov.tw/)查詢,確認所選擇之住宿場所是否合法登記,亦可向縣府旅遊局查詢有關資訊,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台東縣旅遊局表示,台東縣轄內除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老爺與娜路彎2家觀光飯店(網站、商品)之外,在縣府辦妥營業登記之一般旅館計103家,其中已完成旅館登記之旅館業者計有85家已刊載於觀光旅遊網、尚有18家未完成登記程序;合法登記之民宿(網站、商品)計有82家,亦刊於觀光旅遊網上,尚未辦理民宿登記者近百家。

為保障業者與住宿旅客消費者雙方之權益,縣府呼籲業者加強檢視注意公共安全、衛生、保險等必備事宜並提昇服務品質,建立遊客良好印象,同也希望尚未完成登記之業者,能儘速補正文件或改善缺失,以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經營,並請消費者、民眾、遊客,妥善規劃遊程前,多予利用觀光旅遊網之資訊。

另外,針對往年常有旅客投訴旅館與民宿業者任意哄抬房價之情形,旅遊局除了再次呼籲業者遵照登記之房價收取住宿費用,並提醒業者,哄抬房價讓遊客留下不好的觀感,嚴重影響觀光產業形象,長久下來旅客將對於台東縣旅遊卻步。

若是旅客檢舉哄抬房價的情況屬實,縣府也會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55條規定開罰;94年度春節期間因哄抬房價、違規營業之情事遭縣府處以罰鍰之案例計有3件,罰鍰總金額高達40萬元。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55條規定,凡哄抬、超收房價,依超收金額而論,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另未完成旅館登記者,依經營房間數,處新台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未辦理民宿登記者,亦依經營房間數,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請業者務必遵守「旅館業管理規則」與「民宿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勿再以身試法。

台東縣政府觀光旅遊網http://tour.taitung.gov.tw/台東縣府旅遊局089-357131、089-357095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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