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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門牌的時間應該是在建築物完成辦理使用執照之前依建造執照至
農業資材室:以自有農業用地面積計算,每○.一公頃得興建三十三平方公尺,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92.12.15)
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
建築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或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或監造或營造業承造。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造價金額或規模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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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在申請時超出13坪的大小時,還是得要附上建築圖、建築師簽證、設計圖等嗎?
A:如上建築法第十六條條文
請依您的農地所在縣市政府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也就是說如果符合免建築師設計之條件
您可以採用自辦方式
但是建築圖說一樣還是需要
Q:申請後是否就有合法的各類執照呢?
這樣可以順理成章的辦理門牌了嗎?
A:依法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物
在按圖施工以及在規定的施工期限內提出使用執照申請
當然可以取得使用執照
辦理門牌的時間應該是在建築物完成辦理使用執照之前
依建造執照至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並非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辦理的
Q:採用違建辦理門牌,這樣困難嗎?資料齊備後就可順利辦理了嗎?
A:既然是採用違章建築申請門牌的方式
則戶政事務所通常會勘查現場是否有居住之實來做為是否核發門牌的依據(通常是現場擺放床鋪以及簡單炊煮工具即可)
Q:先前地主已在農地上有農業資材室的建築,前地主因無法申請農舍,本人現今如接手後可以立即提出農舍的申請,轉變為農舍執照嗎?
A:農業設施為供農業生產管理之經營所需而非供居住使用
與農舍供居住使用之功能不同
所以是無法轉換的
已申請農業設施之農業用地
如符合農舍興建標準
一樣可以提出興建農舍的申請喔
提供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做參考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M01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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