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6查看 34回復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處處都有霸凌 [複製鏈接]

Rank: 6Rank: 6

1#
跳轉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1-3-28 18:03: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這個社會上其實處處都有霸凌事件....

看過一個案例~
一個高中女生在校長期遭受同儕的言語羞辱
縱使沒有肢體上的暴力對待
但是對於一個成長中正需要被肯定被關愛的年紀的女孩來說
被排擠被孤立被唾棄的求學生涯是有多麼的難以承受....

終於有一天這個心靈長期受創的女孩
因為受不了同學言語的圍剿
在大姐頭補上的一句"....妳怎麼不去死啊...."   ........   從窗戶一躍而下  .......
結束了青春短暫的生命....

少女的父母知道女兒的死因之後一狀告進法院
開庭時少女的父母淚流滿面的哭訴自己女兒如何長期遭受這等人的言語暴力....
一審的法官卻不等其訴盡苦楚
冷淡的打斷了他們的話說著~
你們也不能就這樣認定是被告害死你女兒的呀....
被告只是叫她去死....  如果說有人叫我去死  我才不會去死勒....

重點是...那女孩確實是這樣就自殺了啊
法官你沒死那不是此案的爭點吧
最後法官以此案非具一般性
二者之間沒有相當因果關聯性....判了少女的父母敗訴

在知道案子敗訴之後
少女的父母再度放聲大哭
哭自己女兒的死得不到社會正義的補償
哭司法的冷漠無情間接助長了加害者肆無忌憚的心態
................................................................................

少女和少女的父母何嘗不都是被霸凌了呢???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2#
發表於 2011-3-28 22:13: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說真的,我不是不同情弱者,但是上面的例子就要說你怎麼不去死的大姊頭承擔殺人罪也是有點誇張.
說真的,如果是我,要死也會先把對方打死再說,這樣有幾個人敢霸凌你呢?
1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3#
發表於 2011-3-29 01:02: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 pipi
霸凌者的風險成本太低..
層出不窮的案例..好像只要出來講幾句..對不起之類的..
社會大眾就會原諒他們一般..
都沒有法律觀念嗎..不是應該法..理..情..嗎..
為何不了了之..
只是鼓勵下一個霸凌者的出現..
應該至少要他們社會公益服務..
到許多機構去服務..清下水道..廢水處理廠的污泥..街上慈善勸募10000小時..
或是宣導交通安全..反霸凌公益活動10000小時..
社福機構環境整理..幫獨居者送餐...
這些政府司法..只要真的去做..
把恣意妄行的成本墊到他需花好幾年償還..
也幫社會資源回收一些公益點數..
不要再搞那些有的沒的大活動..還視訊連線..
徒然落人笑柄..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4#
發表於 2011-3-29 12:42: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說真的,我不是不同情弱者,但是上面的例子就要說你怎麼不去死的大姊頭承擔殺人罪也是有點誇張.
說真的,如果是我,要死也會先把對方打死再說,這樣有幾個人敢霸凌你呢?
hsiehlc 發表於 2011-3-28 22:13

是啊  人有百百種
有一些人一直以來是個強者  所以不容易淪為被欺負的對象
有一些人遇到事情的瞬間  會激發潛能讓自己變得強大  而能保護自己免於受傷害
卻也有一些人一直是個弱者  即使面臨了傷害的挑戰  依然不懂或者不會保護自己

可以作為強者懂得保護自我的人們  
似乎難以理解那些弱者  為何不懂也不敢面對挑戰排除困難
這讓我想到一個簡單的社會潛規則 ~ 少數服從多數
通常少數服從多數之外  容易忽略的是那可能的 "多數的暴力"

今天司法選擇了站在強者的多數的 (法官認為這只是個案多數人是不會這麼聽話) 觀念角度來審判  或許符合了社會上普遍人的生活態度 (大部分人不會因別人叫我死我就去死) 進而認定該二者之間無相當因果關聯性....
可是法官忽略了他今天審判的是 "個案"  而不是作通案的審查  怎能枉顧該名受害少女的個人生命法益   而用通案審查的態度來輕視該名少女長期受到的言語傷害 ....

退步言之  倘若少女沒有因為該大姐頭等糾眾長期用極不堪的言語羞辱  而導致心靈受到傷害精神受到折磨學習受到挫折  或許也不會因為一句叫她去死就真的去死  

當一個人長期受到言語的霸凌  最後因為身心受創到其能承受的臨界點時  吾等旁人又怎能輕易認定其無關聯性  此時是否不應該把焦點放在發生跳樓自殺的前一刻  而是應該拉長雙方間衝突的時間點  所謂事出必有因  審查的考量點絕對應該要納入之前該生受到的折磨對待....

遺憾的是此案敗訴後上到了二審
吾等最不願看到的事忠實的呈現了~
因為有司法勝訴的撐腰  該等加害者更理直氣壯了  至今依然沒有道歉
還滔滔不絕的強辯  好像通通是亡者活該倒楣誰叫她這麼聽話....

這是我們樂見的嗎?  社會正義何在? 如果說因果關係是可以切割的  那還需要法律審查作什麼....
1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5#
發表於 2011-3-29 14:07: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蠻讚同社會服務這種處罰的,霸凌者絕對不能被輕意原諒.

另外我是覺得與其事後亡羊補牢,事前的預防跟教育也很重要,這父母或許也疏忽了對孩子的關愛,為何女孩能被長期霸凌而父母都無法有效的伸出援手呢? 或許這女孩將所有的事件都隱瞞得很徹底,那又是什麼樣的狀況造成親子間的溝通障礙呢? 如果早知道自己的女兒天生是一個弱者,那為何沒有更謹慎的注意女兒的生活狀況呢? 這樣一個極端的結果絕對不是一天造成的,但我懷疑應該也不是單純的一群人霸凌的結果...
法官說的確實也沒錯,1000個人被說去死可能只有這一個女孩會真的去做,這真的是一個很特殊的案例,拿來討論會比較沒有一般性,因此我比較無法支持一定要歸罪於叫她去死的大姐頭,但我也不是就要怪她父母,只是覺得這個案例背後的真實情況,或許跟我們所想像的差很多...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6#
發表於 2011-3-29 14:35: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具普遍性的霸凌案件各界已討論得很火熱了
公眾也較容易取得共識
反而這種特殊案例較易被忽視
甚且認知差異性極大
所以才提出看看不同的意見

歸責其實應該要有百分比的
我無法認同一審法官一分為二的態度
像這個案子還是應有其適當的歸責比例
怎可以完全切割讓亡者自負擔百分百的責任??

結果卻是惡人未受懲罰並且坐大其肆無忌憚出口傷人的心態
這整個讓人無法接受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7#
發表於 2011-3-29 14:43: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種案例該如何分責呢? pipi大不妨說出您的看法來聽聽看,我是蠻有興趣聽的...
因為電影上看到判決總是 guilty or not guilty?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8#
發表於 2011-3-29 15:02: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7# hsiehlc
哈哈  忘了提~這是民事請求賠償的案件
如果是刑案還是會有刑度多寡的裁量問題
而不應只是單純有罪無罪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9#
發表於 2011-3-29 16:45: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民事就不能裁量嗎?!!
不會吧? 我才剛告了車禍的民事求償,不會也只判全賠或不賠吧?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10#
發表於 2011-3-29 19:22: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個社會上其實處處都有霸凌事件....

看過一個案例~
一個高中女生在校長期遭受同儕的言語羞辱
縱使沒有肢體上的暴力對待
但是對於一個成長中正需要被肯定被關愛的年紀的女孩來說
被排擠被孤立被唾棄的求學生涯 ...
pipi 發表於 2011-3-28 18:03

善哉!善哉!pipi 姊妹!有這種「悲心」真值得讚嘆!
不過此「悲心」未免仍然有限、有量!尚有提昇空間!
若真有「悲心」論「霸凌」,那應該一體同觀:人類如何殘酷地「霸凌」其他動物界乙案!
溪聲盡是廣長舌 山色無非清淨身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處處都有霸凌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6-26 19:00 , Processed in 0.049652 second(s), 12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