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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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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9 15:55: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29 16:02 編輯

這篇文章內容的確符合真實, 遇到紛爭時, 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大家共勉.......

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作者: 文/林宏達 | 商業周刊 – 2011年12月29日 下午1:16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面對台灣司法的真實告白。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2006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500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一次次的紀錄,像勳章般貼在他的身上: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案,在他手上反敗為勝, 拿下20億元賠償;湯秀璸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案,在他接手後拿下高額和解金;威盛商業間諜案、太電案,他都沒錯過。

張冀明也是台灣律師圈有名的「四大惡人」之一。在股東會經營權大戰裡,他關門跳上桌子舌戰對方律師團的畫面,經常出現;面對上門搜索的檢調人員,他也不假辭色;在他職業生涯裡,還曾3次在開庭時當庭質疑法官有既定立場,審判不公,當場離席抗議,3次卻都勝訴。

今年12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退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他將從此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他高掛25年歲月打造的「訴訟刀」,遠走北京,發展新事業,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司法真相是什麼,就是法官會收錢,檢察官也會軟弱,所有的人都會軟弱啦,收錢只是其中一部分,」張冀明說。法庭上發生的種種怪象,讓他不想再走訴訟這條路。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張冀明無奈,他長於訴訟,但當自己投資的錢被朋友虧空,他都不想上法庭討回公道。因為他知道,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 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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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9 16:04: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只要其中一方有時間有金錢有一點點法學素養..一樣是不會有正義
很多訴訟都是以戰逼和--->大部份的案子  都是其中一方受不了而要求和解的  不然  你注意看看  很多法官在每次開庭都會先說"你們不能和解嗎"....如果雙方都沒意願  他會問了二句就說   延到下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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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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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9 17:14: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就算已掌握證據,律師告訴我,不要隨便告人,否則易被以誣告罪反告回來,沒完沒了,
要我考慮一下,整個傻眼
地球的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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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9 17:26: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朋友的官司(最終判決以出)但還在努力中,考慮是否公開上媒體(機率不高)
住宅區確認通行權....假處分.....三位法官判決『合法、非法等同視之』,朋友無言....搖頭視之
合法就跟狗屎一樣.....錢、權、派系就主導司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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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9 17:55: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法官貪贓的後果,有一天會坐牢的。
有一位長者告訴我,貪污就好比:捕鼠籠裡面掛一根香腸,老鼠看了,忍不住上去吃起來。劈啪一聲,就被逮到了。
金條就是捕鼠籠裡面掛的香腸,被逮的就是貪贓者,而貪贓者最後的命運就是關進籠裡,後悔莫及。

戒之戒之∼∼∼∼∼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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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1-12-29 19:27: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沒有機會問這個律師:----------到底是台灣特有的現象?還是中國人特有的現象?還是亞洲人特有的現象?還是世界普遍都是?--------這麼利害的律師怎麼放棄了替理想奮鬥? 司法如果失去了天坪,那麼我們還有甚麼來當人性的仲裁?如果大部份的人都視為常態之後,桌面下的價碼就會高漲,人性就會更加醜陋.
這兩天報紙也刊登了一位山林水土的檢察官藉職務勒索被起訴的官司.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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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1-12-29 22:37: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專利戰爭比的是錢,應該算世界普遍都是

人性就會更加醜陋?  常常會以慈善家身影出現人前
偶而喊一下要捐幾%
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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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1-12-29 23:20: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法官貪贓的後果,有一天會坐牢的。
有一位長者告訴我,貪污就好比:捕鼠籠裡面掛一根香腸,老鼠看了,忍不住上去吃起來。劈啪一聲,就被逮到了。
金條就是捕鼠籠裡面掛的香腸,被逮的就是貪贓者,而貪贓者最後的命 ...
陳青 發表於 2011-12-29 17:55

這個故事也告訴我們
有些貪污其實是被設局的
一不小心就中招了
搞不好有人更慘 只是想逃離籠子
不小心碰到香腸就被關了
握有權力的人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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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0 01:16: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30 01:36 編輯
朋友的官司(最終判決以出)但還在努力中,考慮是否公開上媒體(機率不高)
住宅區確認通行權....假處分.....三位法官判決『合法、非法等同視之』,朋友無言....搖頭視之
合法就跟狗屎一樣.....錢、權、派系就主導司法囉 ...
ryt4 發表於 2011-12-29 17:26

司法是台灣目前最大的黑洞, 是關起門來玩的, 司法官司兩造比的不是證據, 而是比誰能說服法官相信你的話, 白紙黑字的法條則由牠來解釋, 就算已掌握證據牠都可以自行解釋, 反轉過來

舉個真實案例....我有朋友買地被騙, 因對方不願還錢, 告民刑事後, 刑事對方已被判詐欺成立, 但民事法官卻完全不採信刑事詐欺罪之法源及刑事判決定讞效力+原告提出的證據力, 還能以"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七點(附帶民事訴訟)中之"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做為理由, 自行裁判無詐欺, 所有原告的證據都能硬凹成<無理由>或<不足採信>, 並判對方勝訴ㄝ....您相信嗎? 詐欺罪犯不用還錢哦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
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司法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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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0 08:34: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爸卅年前因工廠關門, 快失業, 所以經朋友介紹跟人合資一種汽車用品泡棉類的生產, 我爸自己都說很笨, 不知道是什麼東西還去合資. 不到半年, 工廠就沒錢, 喊經營不下去了. 我爸找人去看那台 151 萬的生產機器, 每個來估價的人都說: 這種機器日本進口比較貴, 大約 50 萬以下, 台製二三十萬. 我爸要機器單據要不到, 告合夥人. 檢察庭跟法庭勝敗好多輪, 掮客有收錢就贏, 如果判決前把錢退回來就是輸, 大約都是一次贏一次輸的交替. 又花了不少錢, 支持不下去, 最後放棄上訴.
卅幾年前的 151 萬很容易在台北買房子, 不是小錢. 判決書上可以這麼寫:
問: 半年前買這台機器多少錢?
答: 151 萬
問: 有發票嗎?
答: 沒有
問: 那應該有收據?
答: 找不到了
問: 跟誰買的? (可以去查證價格)
答: 忘了
判決: 因為找不到單據, 且已忘了跟誰買機器無法查證買價, 所以無法證明 151 萬為虛報. 由於單據沒有妥善保存, 所以判決違反公司法

善良人士沒必要就不要去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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