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diana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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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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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3 14:09: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  jackiew 大  回應   這個法定財產分配還真是複雜難解呢   
據我所知  女友之夫名下之土地是婚後繼承所得到   女友名下房屋也是婚後購買登記在其名下   但當年購買之價款是以女友支票支付   影本還在  土地與房屋之價值相距不遠  兩人名下現金亦差不多   所以沒有差額可分配   
癥結點在  如果其夫往生   那其夫土地現金都列為遺產  女友名下房屋現金可先保留一半   另一半才列為婚後財產列在遺產清單上   由子女與妻均分?  
現在情況是  其夫土地已被前段婚姻所生子女拿去登記贈予   雖然已寫了新遺囑留下房屋給妻子   現金部份給子女  但其前段婚姻子女仍聲言   妻子名下房屋還擁有分配權  (而非一半價值的分配權)
   唉   四十年婚姻   照顧夫前妻所生子女 及奉養臥病婆婆多年   養生送死苦勞一輩子   還要被剝奪晚年安養之所   真是不值與不公   他人家務事很難插手  只有盡力給予打氣與法律知識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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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1-3-23 20:34: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首先,不要交出去,先跟對方洽談,然後找個律師對你比較有保障,

我先來說夫妻財產制重點:
1.法定,分為通常法定(不是非常的通通算)跟非常法定(分別財產,也就是分別共財產),我看她算是通常法定。

2.約定,分為一般共同財產制,所得共有(勞力所得,原有財產孳息),分別共有(分別財產)

3.所有權認定,分為婚前各自擁有的財產,婚後2人努力賺的,共有財產三種
  (1)如果你可以證明你婚前的財產,那這部分就是你的,可以收回來,不用列為遺產,上法院你一定贏。
  (2)假設房子土地是你婚後跟先生努力賺的,那你可以先要你的1/2部分,剩下1/2再來跟子女分遺產(均分)。所以你已經拿到1/2+均分的部分了。


再來,我來說繼承重點:
1.繼承人,分配偶跟血親二種,血親又分直系跟旁系,
  直系:卑親屬(兒子孫子等)+父母+祖父母,注意這個分遺屬順序喔
  旁系:兄弟姊妹

2.照你的案例,很簡單,扣除老婆可以證明她的(請看上面說明),其他就是老婆跟子女們均分剩下的。


希望這樣白話說明可以讓你更清楚老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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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1-3-25 07:27: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  jackiew 大  回應   這個法定財產分配還真是複雜難解呢   
據我所知  女友之夫名下之土地是婚後繼承所得到   女友名下房屋也是婚後購買登記在其名下   但當年購買之價款是以女友支票支付   影本還在  土地與房屋之價值相距不遠  兩人名下現金亦差不多   所以沒有差額可分配   
癥結點在  如果其夫往生   那其夫土地現金都列為遺產  女友名下房屋現金可先保留一半   另一半才列為婚後財產列在遺產清單上   由子女與妻均分?  
現在情況是  其夫土地已被前段婚姻所生子女拿去登記贈予   雖然已寫了新遺囑留下房屋給妻子   現金部份給子女  但其前段婚姻子女仍聲言   妻子名下房屋還擁有分配權  (而非一半價值的分配權)

婚後繼承所取得的財產為夫之特有財產-----無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依照上述內容,夫遺產為現金及婚後繼承所取得的土地
已登記於妻配偶名下的不動產不是夫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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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5 08:50: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eastern 於 2011-3-25 08:52 編輯

"遺產"真的是留給活著的家屬一道難題,尤其是所有人突然走了!

想起來先父最聰明了! 他在晚年失智前就跟老媽說:把錢花光!反正兒子會扶養他;於是他戶頭裡的金額就逐漸減少...然後幾近歸零. 過往後又利用他先前繳的"退休人員互助基金"領回的錢剛好辦理自己的後事費用.(這也是他生前一直提及的...) 沒有遺產子女也不用爭了!...

比起來最近先岳父留下一小筆遺產就麻煩了!因為幾個子女中一定有些經濟較差的就會開始計較與計劃如何來花用"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了!...
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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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1-12-25 07:51: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 因為分家產 不公
導致兄弟姐妹 老死不相往來 或者法院相見
時有所聞 . 手心手背都是肉 真是考驗人生智慧

遺產多數傳子 老闆陽盛陰衰
全文網址: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6803143.shtml
  
台灣社會看似逐漸邁向女男平等,但實際的狀況真是如此嗎?財政部日前發布一分性別統計報告,分析民眾的報稅資料,發現父母在分配遺產時,還是傾向「傳子不傳女」;就連公司老闆也是「陽盛陰衰」,高達七成是男性。

傳統社會一直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儘管近年來女性地位隨著經濟自主性提升有所改善,但上一輩的觀念依舊「根深柢固」,反映在遺產分配尤其明顯。

父母親過世後留下遺產,依法子女都有繼承權,但財政部根據九十八年度遺產稅申報狀況,發現遺產稅的拋棄繼承人中,男性只占百分之卅五點一,女性卻高達百分之六十四點九;也就是說,六成多的女性繼承人被迫放棄遺產繼承權,沒辦法分到遺產。

不光是死後的遺產,就連生前的贈與也是「子優於女」。統計發現,九十八年的贈與稅受贈人中,男性占了百分之五十九點五,女性只有百分之四十點五。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曾協助不少有錢人分配財產,他說,很多老一輩的人在女兒出嫁時,會送房子給女兒當嫁妝,至於身後留下的財產就只留給兒子去分,女兒只能拋棄繼承權。

就連針對公司老闆的性別統計,男性也以壓倒性比率超過女性。財政部分析九十七年底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資料,七十二萬家公司中,有五十萬家的負責人是男性,女性只有廿二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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