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hsiehlc 於 2011-5-2 20:13 編輯
等飛機很無聊,那就再來跟4W答嘴鼓吧…
其實我也很重視個人人權的,騎機車或是開車的駕駛,因為命運大部分可以操縱在自己手裡,這樣我倒是覺得可以不罰,只要出事了,自行負責所有後果,這都能接受,但是坐後座的第三者,一般命運都是操縱在駕駛或是其他車輛跟道路狀況的手中,不論發生什麼事情,都是很無辜的(所以立法是罰駕駛),因此立法強力保護是很必要的,即使是那麼一丁點的發生機率,我們都該加以防範未然,由其在目前這個時期,有很多的計程車都還不願提供後坐安全帶,這法如果不立,如何保護我這後座乘客的人權?!!! 4w兄說得好,法律應該一視同仁,那得顧您不想繫安全帶的權利,難道就要犧牲我們的安全嗎?!
聽得出4w兄一直再強調政府力這法有搶劫人民的嫌疑,但是我真的想問一下,每次立法要罰錢,難道不都是這樣嗎?這次的法真的有那麼特殊又罰金真的有特別高嗎?在台北市區違規停車就得罰個2100元,ㄟ,我只是方便稍微停一下,三分鐘就走,也沒為害別人安全,就要放我血2100,這合理嗎?如果你也沒話說,那市區未繫安全帶罰個1500,真的有那麼多嗎?再度強調一下是罰駕駛喔,因為4w兄一直說不綁的人被罰,但其實與其說不綁的人不如說是沒有注意乘客安全的駕駛會被罰比較符合實際狀況.
又如果說在市區慢慢開坐後座很安全不需要綁,那請問在市區慢慢開的前駕駛為什麼不綁被罰你又不抗議呢?難道開車的人就沒有維持舒服的開車的權利嗎?這又是我想不通的地方…
還有法律應一視同仁沒錯,但應該是指同一法條針對適用族群,但不同法條,視狀況視不同程度甚至依不同年齡族群等,調整罰金高低,這,怎麼會不妥,怎麼會有疑問呢??如有你可以去反對奢侈稅先…
政府以法令帶領保護人民是它的責任,理論上盡其所能,推廣訂立順應時勢潮流,能夠保護大部分民眾的法律,有時候,有些法條,或許在我們市井小民眼裡沒有必要,或一時之間看不出其必要性,感到很擾民而反對,但其實這些法條當然都是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研究最終才得以立法的,不敢說百分之百但大部分一定對大多數人有相當程度的適用性或必要性(至少在當時),比如說,酒駕的法律, 4w兄不喜喝酒或許沒感覺,但常喝酒的人到現在多多少少還是會嘴裡埋怨這條法律之嚴苛,但話說回來這法律訂定以後,救了多少人的性命,省下多少個人身家財產或社會資源,應該沒有人會存疑吧,如果這法律更早幾年訂,早一點救更多人,不好嗎?又或如果4w大車禍當時已經有後座要繫安全帶的法律而您妹夫因此繫上安全帶而毫髮無傷人,難道您還是覺得是多餘的嗎?我之前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