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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數五間以下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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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3 05:45: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提供資訊,真是長常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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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0 04:56: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花蓮民宿、招待所、會館及日租套房等。超收的五十七家的處理

      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在分析花蓮縣稅收情形時,發現運輸業稅額與旅宿業的稅額,增長幅度相距幅度過於懸殊,經向交通部觀光局調閱相關資料,發現大量的陸客都被載到不需繳稅的民宿居住,疑似有民宿違規超賣的情形。
 
  方建興表示,民宿業者的客房數若在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者,可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如經營民宿的業者,其規模不符上述所開立的房間數與總面積,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擅作民宿使用者,就要辦理營業登記,並予以課徵營業稅。這些不符合標準的業者應要回歸課稅面。

  方建興表示,更生日報更針對此一議題進行系列報導,突顯租稅宣導的重要,專題報導中含括民宿、招待所、會館及日租套房等。經過披露後,超收的五十七家民宿中,補稅的就有二十三家業者,補徵銷售額共四千三百萬三十六萬三千零九十五元,稅額為四十四萬三千一百五十五元,四家業者因設營業稅籍或設營業稅籍但未開發票,共罰鍰七萬五千六百五十七元。更獲得正規旅館業者的肯定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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