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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未熄火 下月開罰
環保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自今年三月一日正式上路,並定於六月一日起開罰,未來民眾若有停車逾三分鐘未熄火的情形,經勸導改善,仍未立即熄火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以罰鍰,依不同車種,最高可罰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環保局呼籲民眾即刻起養成停車即熄火的習慣。
依環保署所訂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千元及大型車五千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
環保署針對特殊情形,對停車怠速的必要性,如救護車等特種車、冷凍車或冷藏車則列為排除對象;另外,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前三部排班車輛,也都一併排除適用該規定。
環保局表示,據統計,車輛怠速將產生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等空氣污染物,長期對人體將造成呼吸系統傷害;此外,停車熄火也可減少引擎耗損及污染排放,一輛車每天減少引擎怠速空轉三分鐘,一年就可減少一百四十公斤溫室氣體及六公斤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還可減少油錢約一千八百元。
為了改善空氣品質,基隆市環保局針對三月至五月的勸導期,在學校及醫院等人潮眾多地點,以文宣輔助宣導,以及針對柴油車路邊攔檢、機車路邊巡查時加強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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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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