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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流標過,上有墳墓
投標日時及場所:民國95年11月9日下午02時30分起
標別: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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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度執字第10653號 財產所有人:曾祥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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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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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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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竹縣│新豐鄉 │鳳坑 │ │365 │林│4680.25 │全部 │3,7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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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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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柒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拾伍萬貳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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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一、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乙標內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
│ │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
│ │ 銷。 │
│ │二、本件土地經向新竹縣新豐鄉公所函查稱均無三七五租約。 │
│ │三、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四、拍定後甲標、丙標按現況點交,乙標不點交: │
│ │ (一)本院於94年11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甲標352地號、丙標365│
│ │ 地號為相思樹林。乙標74地號部分為水溝及旁邊之土地(長滿雜草),72地號土地上有鄭公│
│ │ 墳墓及鄭家滎陽祖墳各一座、鐵皮屋 (現場沒有掛門牌) 一小部分有占用,及道路,部分土│
│ │ 地因盜採砂石 (曾會同檢察官勘查),有大的凹洞,其餘為相思樹林。嗣債權人具狀陳報稱 │
│ │ 土地上之鐵皮屋係共有人所蓋,無租賃行為。另前案(本院92執字第11154號)拍賣公告載 │
│ │ 明丙標365地號上亦有墳墓,與本次指界情形不同,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 │
│ │ (二)乙標72、7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甲標35│
│ │ 2、丙標365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五、優先承買權:乙標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
│ │六、如有疑義,可洽本院民事執行處服務檯或服務專線03-5210022轉分機136及525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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