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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i4cu 發表於 2014-9-27 12:45
您寫得很詳盡,我還是不太理解。這樣說好了,您跟紐西蘭農莊開發團隊有何不同?
1.我們成員才3個人,當初成立目的不是要做農地(或休閒地)。
而是一個專門處理祭祀公業土地的公司老闆(算法律顧問業)想
增進公司的土地相關能力而請王先生組隊成立。
2.我們主要業務是協助複雜土地解決問題,並做企劃處份(賣掉)。
ex:共有地、產權不清土地、祭祀公業土地。
3.我們沒有開發過自己的休閒地案子(寶山那塊地是王先生自己的)。
4.本案土地不是我們的,我們接受地主委託規劃賣地,希望用比較多的服務
來協助買者完成一個自己喜歡的居住空間(目前理想),藉此幫地主解決
他的難題。(本案是因為老闆跟地主很熟,加上王先生自己有在開發農地,
所以用專案計畫的方式來接案)
備註: 紐西蘭或其他開發商應該不會做這種服務,這種服務報酬很少,賣地賺比較多。
5.我們敢接這10甲地(而且很多是林地)是因為王先生的農地開發經驗
(他之前也常幫別人處理農地事宜),+我們本身對土地及工程的專業
+ 王先生在工研院磨練出來的專案管理能力。
總結: 1.我們跟紐西蘭是完全不一樣。
2.我想徵求2home高手意見是認真的,因為沒經驗。
3.po文章當然也會有銷售意圖,有興趣者歡迎聯繫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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