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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4-12-7 07:41 編輯
barner 發表於 2014-12-7 02:42
不 我沒有無奈
同性戀 是先天基因 或後天環境形成 不是他們自願變這樣的 (我認為是 非選擇性)
同性戀應該是可選擇,但選擇較容易的方法"疏解"....
比方說,
全都男的,生理慾望難解,有些男的就近選擇男男同性戀,有些男的還是繼續等女人。
全都女的,生理慾望難解,有些女的就近選擇女女同性戀,有些女的還是繼續等男人。
有些人覺得性慾不重要,還出家當和尚、尼姑。
比較偏向男性性格的女生(蕾絲邊)找比較偏向女性性格的男生(Gay),不就可以送做堆了嗎?
但因為異性戀找到另一半已經很難找了,這樣的男女配對又更不好找,
蕾絲邊是女性,週邊女性較多,選擇較容易找到的女女同性,就自認是同性戀。
Gay本身是男性,週邊男性較多,選擇較容易找到的男男同性,就自認是同性戀。
我記得大約是這1-2年有個新聞,
台灣真的有男同性戀找到女同性戀"相愛"且合法結婚了!
原本是蕾絲邊的新娘比較男性化,原本是男同志的新郎則比較娘...
至於同性的合法婚姻,我認為是不能被允許的...
因為合法婚姻=合法性交,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性交,若婚後沒有性交還可告上法院判離婚。
而同性戀就只是為了"性",所以同性戀當中也可能發展出"雙性戀"。
異性戀還可發展出更多元的...亂倫、雜交、外遇、未成年.......都是為了"非法性交",
因為幾千年的經驗,法律才會定出男/女一夫一妻才是合法婚姻=合法性交,是為了讓種族延續,
未婚的異性戀,你情我願花錢買春的性交都違法了,
異性戀表兄妹的婚姻也同樣違法,怎麼可能讓同性合法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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