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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7-6-30 15:49
如果以版主這次的領款方式,在合法性方面是沒問題的。問題是印章錯三次基本上就是自我建立的標準。引起他 ...
大大,我一直強調你是本人可以這樣做。行員可能對你有印象,如果沒印象,那就是他自認為沒風險(沒這麼衰),要不然就是金額不大(一般冒領一定儘可能所有餘額領光),種種因素導致你可以,但最重要的原因是你是本人,如果行員要查證,你有照片的證件拿出來就結案了。
如果是非本人,這就是可質疑的部分了。要不然跟行員說我忘了密碼,0000~9999對的那個就是,這樣也行? 本人忘了密碼,就填一堆聲明書再加有照片雙證件之類的去重設,這都是(能證明身份的)本人才有的特權。
金管會或法規本身都是規定有「疑慮」(例如洗錢)就該通報或查證,這疑慮怎麼SOP化?我覺得很難,基本上就是看行員要多盡力查證以及自我保護而以。
像洗錢防制法是說50萬以上一定要申報,並不是等於50萬以下就一定不用申報,只是行員沒發現(或不願意麻煩自己去發現)洗錢疑慮而以,我還看過行員還教客人只匯49萬就不用申報,這種SOP防不了真正的小額洗錢,但國家也只能抓大放小。至於什麼才是冒領/詐騙疑慮,我覺得只有神才定義得出來,真正來看,也只能行員機警能夠臨機應變(如上面舉的異常提款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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