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大地彩妝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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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房子占到別人的土地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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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7-10-19 20:59: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7-10-19 20:10
抱歉

請問一下

那被佔用的那塊地要不要一起賣?或是切割起來賣?那要如何切割?持有人一起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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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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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7-10-19 22:23: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7-10-19 20:13
真買賣假贈予
藉以規避優先購買權

但地主為何要這樣做呢?
賣給誰有差嗎?



持分地賣沒人要 所以買方最大
只要價格能接受  
就可以是"真"贈與


真買賣假贈予同常查的是  高對價的如500萬  追稅
當對價持分1/10=20萬  國稅局不會主動查稅
就算查  你金流搞好  通常還有極大困難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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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7-10-21 12:49: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樂活族 發表於 2017-10-19 22:23
但地主為何要這樣做呢?
賣給誰有差嗎?

查到一個詞

有償贈與

真買賣真贈與不必通知其它持分人

請問真的有這個東東嗎?

http://www.u-trust.com.tw/CH2/CH ... A002VA015&PKey={256D210C-3F18-482D-BEA6-35E8351EE714}

依土地法第34- 1條規定持分地買賣是要通知其他共有人詢問其他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權否則出賣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解一:如果不願其他土地持有人(14人)知道其簽約仍有效而且也
可 以過戶 你媽購買土地屬善意第三人共有人只能對出賣人求償
可是出賣人已過世共有人也沒皮條
而且共有人要證明受損求償幾乎不成立

解二:如果不用解一就請代書過戶時用有償贈與過戶
因為土地法第34- 1條規定持分地買賣是要通知其他共有人
但是贈與就不用通知 .....但要先試算有無贈與稅

=====
網上的資料
真真假假
所以上來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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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17-10-21 13:47: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10-21 14:05 編輯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7-10-21 12:49
查到一個詞

有償贈與


1.侵害優先承買權的例子  可以直接看判決222-230行
   https://tinyurl.com/y94vsddd

2.依民法406條,贈與就是「無償」
   https://tinyurl.com/y8vt4vnh

  那篇根本是在胡扯。假贈與真買賣,實際上是會有風險的。
  侵害優先承買權而被求償、逃漏稅捐被罰鍰、被起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跟賣方談好,找個代書去作,就可以簡單處理的事,沒必要搞太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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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7-10-21 20:47: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大地彩妝師 於 2017-10-21 21:33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7-10-21 13:47
1.侵害優先承買權的例子  可以直接看判決222-230行
   https://tinyurl.com/y94vsddd


嗯嗯

感謝大大賜教

另最近處理上遇到了幾個問題

還請大大們解惑

1、地籍謄本上
只有地號
我用地號上網搜尋
找出地址
可是連里長都說沒聽過這個名字
門牌號碼也找不到
請問若是對方已往生
那地籍謄本會更正吧?

2、接續1的問題
若我要通知其它持分人
那調出來的地籍謄本根本就無法全部通知到
那後續會被告侵害優先承買權嗎?
這時可以主張侵害優先承買權的只剩下那個沒通知到的
但我沒通知到是因為政府給的資訊不足
而非我故意不做

還是地籍謄本上的資料是記錄時的資訊
並非最新資訊?

3、其中有部份土地
已歸國有
試問我還需要通知國有財產局嗎?

4、持分地怎麼估價?
由實價登錄依地綠下去加減
但持分地要減多少呢?

5、唉…怎麼避免人家競標?
我可以代持有人發出存證信函嗎?
然後若有人回覆願承買
那我可以取消買賣嗎?
然後我再加碼再通知
唉…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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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7-10-21 21:26: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10-22 00:31 編輯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7-10-21 20:47
嗯嗯

感謝大大賜教


1.2.只要是無法通知到的,都是用公示送達。  請咕狗"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

    地籍謄本登記的所有人,只要沒人去申請變更,就會一直是原來的人..所以可能作古幾十年還是那個人名...
    反正就照登記的人名,我想應該是可以,因為已無過失。

3.共有人是國有財產局,一樣要通知。

4.5.若有人回覆願用相同條件購買,就成交了,不能反悔。   所以,可以先提高價格,降低他人購買意願。  

      或是,先買一點點,比方說土地300坪,先買1/64,這應該不太有人會搶。
      成為共有人後,再買1/3。這時是共有人相互間買賣,其他人就沒優先購買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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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7-10-21 21:41: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7-10-21 21:26
無法得知那共有人的地址,要用公示送達方式。  請咕狗"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

地籍謄本登記的所有人,只 ...

突然想到

那如果我依地籍謄本上的戶籍地寄出存證信函通知持有人

但對方早以搬離

那是不是就是用民事公示送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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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7-10-24 07:42: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準備和人家談價格了
請問一下
大家都怎麼訂價格呢?
有人說公告現值*1.4
因為很像政府徵收就是這樣算的
可是後來在內政部?
有一個公告現值占一般交易價格百分率?的表格
台南市
公告現值占市價0.909
所以*1.4反而多了
但我用法拍1拍的價格下去計算
大概也是公告現值*1.4=法拍1拍
法拍1拍應該差不多等於市價了吧
因為債權人應該不會對投標者太好
總之
要怎麼估價呢?
跟人家談價格時
有什麼技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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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7-10-28 00:55: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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