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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8-3-9 00:40 編輯
smhu 發表於 2018-3-8 22:16
高興就好,反正先講先贏,敢講的最贏...
有更新的農委會公告嗎?
沒更新,自用照樣可自行屠宰,
看來就和著作權法一樣, 不能有營業行為....但軟體/影片自用隨你下載隨你看。
判斷是否營業行為就看有沒有靠這賺錢。
雖然這篇新聞標題是在家殺2隻雞,但林男有攤位又有脫毛機,脫毛機有雞毛、血跡.....怎麼可能自用?
應該是有在賣私宰雞,林男被罰過也知道: 農防字第1021505025號 公告,被抓包後想扯成自用來規避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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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但林男拒絕攔查,不以為意把雞帶到攤位,直接處理內臟,查緝人員找來警方協助,他才甘願配合搜證,不僅發現有活雞,且脫毛機裡有雞毛、血跡,這下子證據確鑿,迅速將他依違反畜牧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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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 ... int&id=GL000132
法規名稱: 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4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21505025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畜牧
圖表附件:
EG.pdf
EG.pdf
山地原住民鄉(區)一覽表.docx
依據:
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於屠宰場內屠宰:
(一)於自宅內屠宰雞、鴨及鵝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
(二)於附件所列山地原住民鄉(區)之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
/場)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
管理者。
(三)於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雞、鴨及鵝,其屠宰場所為經當
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之集中屠宰處所並符合清潔衛生
者。
三、本會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農防字第○九九一五○二四○二號公告停
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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