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查看 7回復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看到以下案例...兇嫌這次還可以減刑嗎?..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樂活族

Rank: 9Rank: 9Rank: 9

1#
跳轉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0-10-23 23:26: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連續殺人犯! 兇嫌出獄又殺求職女
更新日期:2010/10/23 14:34

台北縣警方上午在板橋三民路上的一處租屋處,發現一具女屍,全身有多處刀傷,清查後,發現嫌犯是一名陳姓男子,目前已被逮捕;警方調查發現,陳姓男子在92年時,也曾殺害棄屍過住在板橋的一對劉姓姊妹,減刑出獄後,又再度犯案,利用報紙刊登求職廣告,殺害一名72年次的林姓女子。


命案現場就像一間殺人密室,擺滿了球棒和木棍,看不到任何的家具,只有三間用木板格成三間,門口旁的紙箱,牆壁,血跡斑斑,只要拉下鐵門,根本沒人知道裡頭發生什麼事,嫌犯行兇後,還將被害人拖到房間內,用棉被覆蓋,手法兇狠無情。

這個月10日,陳姓嫌犯以一個月一萬一千元的代價,租下板橋三民路這間公寓一樓,說要和朋友一起開手機店。還在報紙上刊登求職廣告,不過仔細看,裡頭項目卻是五花八門,有應徵護士,也有檳榔西施,甚至還自編了一套教戰手則,27歲的林姓女子,不疑有他,打電話求職,還和陳姓嫌犯相約見面,卻不知自己已經一步步踏進死亡陷阱。

拿出球棒就往林姓女子猛砸,對方當場斃命,10月20日,被害人失蹤,2天後家屬向警方報案協尋,透過通聯記錄,警方懷疑陳姓男子涉有重嫌,23日終於突破心防,嫌犯坦承殺人,只是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犯案!

民國92年,住在台北縣板橋的一對10歲劉姓姊妹,在住家附近失蹤,警方發佈協尋,最後在華中橋下發現兩人遺體,當時殺人的兇手,也是他陳**。

落網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最後改判12年98年減刑出獄,以為他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沒想到竟然再度殺人,儘管警方第一時間破案,對於家屬而言,卻是難以撫平的傷痛。

所以殺了10歲劉姓姊妹2人...關了6年...出獄1年多...再犯

壞人少一點....好人多一點...最少也要不妨礙他人...這樣臺灣才會是桃花源[/color
樂活族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8Rank: 8

2#
發表於 2010-10-24 00:44: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omp 於 2010-10-24 00:50 編輯

連續殺人犯! 兇嫌出獄又殺求職女  
『落網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最後改判12年,98年減刑出獄』【兇嫌這次還可以減刑嗎?..】 lusong7 發表於 2010-10-23 23:26

那新聞記者報導不正確,
這兇嫌98年出獄應該是「假釋」,不是「減刑」,。
因為「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對於犯殺人罪者,是不予減刑的。

至於「兇嫌這次還可以減刑嗎?」,我認為應該不容易了,因為: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是為了紀念解除戒嚴二十週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特制定。
下一次的「減刑條例」恐怕幾年內不容易找到充分理由吧?
2、即使發生了值得減刑的重大事件?(兩岸統一?台灣獨立?)也可能會將這種殺人累犯排除在減刑範圍。

不過,這兇嫌還是可以假釋的。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3#
發表於 2010-10-24 01:07: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兇手將入無間地獄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8Rank: 8

4#
發表於 2010-10-24 01:19: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兇手將入無間地獄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0-10-24 01:07

麻煩的是這種無人性(或說是病態的的)兇手往往是不相信有地獄的,
他們只在乎會不會被抓到。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5#
發表於 2010-10-24 19:09: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不相信關個幾年就是付出殺人的代價,事情就可以了結,人權不是這樣子用的,兩條命6年解決,幹,我也要被關六年換兩個人的命。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6#
發表於 2010-10-24 19:25: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覺得極沒人性的壞人應該遊街示眾  然後在凱達格蘭大道斬首示眾  全程實況轉撥  不然再加上鞭刑   大奸大惡之徒應該褫奪人權  因為根本不配做人   小奸小惡的人還可以原諒  重新做人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8Rank: 8

7#
發表於 2010-10-24 21:31: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該懲處的不是這個行兇的精神病患
是那些在假釋核準文件上輕率蓋章的"專業人員"
PTT 團唬濫王:
我不怕老婆…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樂活族

Rank: 9Rank: 9Rank: 9

8#
發表於 2010-10-25 21:34: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殺人犯陳昆明,在民國92年殺了兩名小姊妹後,以「心神喪失」為由,在法院經過更五審的程序,被因何智輝行賄案被收押的法官「蔡光治」,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2年有期徒刑,最後又因為減刑一半及扣除羈押期,讓殺人犯「陳昆明」只關了一年多就出獄,沒想到出獄後再次犯下殺人案,被害人家屬今天向國民黨立委邱毅陳情,痛批「司法殺人」,並且要申請國賠。(程平報導)


死者丈夫蔡先生聲淚俱下的說,殺人犯可以短時間就出獄,再用智慧的方式,將他手無縛雞之力的老婆打到死,法律到底是怎麼了,因此蔡先生說,法院這次要把兇手處以極刑,別再讓人受害。(t)


被害人的阿姨也說,這是司法制度殺人,應該要國賠。(t)


立委邱毅也在立院司委會質詢時中質疑,榮總已經有陳昆明「精神耗弱」的鑑定報告,為何更五審法官蔡光治,卻要採信後來國軍北投醫院「心神喪失」的診斷結果,讓陳昆明從無期徒刑變成有期徒刑12年,不過對於邱毅的質疑,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陳昆明的「心神喪失」,台大也曾做出相同的報告。(t)


林錦芳並說,被害人對國軍北投醫院有質疑,當然可以請求國賠,如果被害人沒有足夠的法律常識,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可以輔導。

原來為了人權可以把心神喪失的人..安置於人群之中...最後不知道換誰喪失生命權
樂活族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看到以下案例...兇嫌這次還可以減刑嗎?..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11-25 05:22 , Processed in 0.051936 second(s), 11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