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5-10-15
- 最後登錄
- 2024-9-24
- 在線時間
- 3162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6455
- 帖子
- 2123
- 精華
- 0
- UID
- 76
|
本文章最後由 Heather 於 2011-1-18 07:02 編輯
歐盟給予台灣免簽證入境的待遇了,有哪些細節必須知道呢?
歐盟予台灣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1/3)
Taiwan EU Watch 寫於 2011年1月18日 4:41
歐盟免簽大哉問(1/3) 請傳閱,讓國人知道自己的權益與必須遵守的規定
1. 免申根簽證待遇何時生效?
答:民國100 年1 月11 日零時起生效,以進入申根區首站(含轉機)的當地時間為準。
2.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可進入哪些歐洲國家及地區?
答:可以免申根簽證方式進入的歐洲申根區國家及地區
包括:
(1)申根會員國(25 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義大利、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
(2)歐盟會員國但尚非申根公約完全會員國(3 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
(3)其他國家(非屬申根公約會員國,但接受我國人適用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共計5 國):列支敦斯登、教廷、摩納哥、聖馬利諾、安道爾。
(4)其他地區(申根公約會員國之自治領地,並接受我國人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計2 地區):丹麥格陵蘭島(Greenland)與法羅群島(Faroe Islands)。
3.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進入申根國家的停留期限為何?如何計算?
答:(1)國人以免簽證方式赴申根國家停留期限為每6 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 天。(2)計算方式為:自國人入境申根國家的當天【即護照上第1 次(最早)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國家的入境章戳日期】起算,在6 個月內,單次或多次短期停留累計總天數不得超過90 天。
(3)在國人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的35 個申根國家(地區)中,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普勒斯3 國因尚未成為申根公約完全會員國,我國人在該3 國的停留天數應個別分開計
算,且均不與在其他32 個國家(地區)的停留天數合計;
也就是說,國人可以分別在○1 保加利亞、○2 羅馬尼亞、○3 賽浦勒斯、○4 其他32 個申根國家(地區)各自的6 個月內累計停留90 日,待保、羅、賽3 國成為完全申根會員國後,即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合併計算。
舉例:(以下案例為原則性說明,詳細計算方式因申根各國執行實務寬嚴不一,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確認。)
(1)小華自2011 年1 月11 日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國家後,單次最多可停留到何時?若小華於同年1 月30 日出境後又於3 月1 日入境,最多可停留至何時?
說明:以小華的情況而言,自其2011 年1 月11 日入境起算,單次入境最多可停留90 天,因此可停留至4 月10 日(因2 月為28 天);若於同年1 月30 日出境,因已停留20 天,之後再於同年3 月1 日入境,則最多可再停留70 天(至同年5 月9 日止)。
(2)小明自2011 年2 月1 日首次入境申根國家後,中間曾多次出入境,至同年6 月30 日已累計停留70 天,之後於同年7 月20 日再次入境,是否只可停留至同年7月31 日屆滿6 個月期限即必須出境?或是無須出境可直接繼續停留並重新開始在同年第2 次的6 個月期限
內停留90 天?
說明:小明可無須出境繼續停留,並自同年8 月1 日開始,以下一次的6 個月期限合併計算可停留天數。由於單次停留最多不得超過90 天,而小明自7 月20 日重新入境,至7 月31 日止共停留12 天,所以小明從2011 年8 月1 日起至2012 年1 月31 日的接下來6 個月期間內,至多只能停留78 天(90-12=78)。 |
-
1
查看全部評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