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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怕出名!豬怕肥!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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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9 13:59: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您的2home是否合法呢?如標題,假如您是一位名人〈這裡所謂名人是指被媒體叮上的人〉那麼要規矩一點,否則會被操死喔!除了名人以外還有就是仇家,仇家無時無刻想報復,假如沒有以上兩種情況較不用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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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9 14:18: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您的2home是否合法呢?如標題,假如您是一位名人〈這裡所謂名人是指被媒體叮上的人〉那麼要規矩一點,否則會被操死喔!除了名人以外還有就是仇家,仇家無時無刻想報復,假如沒有以上兩種情況較不用擔憂。
飛蝴蝶 發表於 2011-9-29 13:59

沒有錯
其實那個人被搞的那麼多次  我不敢說他全部合法  但應該至少是大目標是合法的
圍牆如果以牆寬*長度的話   犧牲一點樓地版面積  要合法並也不是那麼不容易..只是我個人覺得他應該是有利用職權讓流程順一點 否則依照中華民國公務員刁難  機車  難搞的特性  應該是很.........
如果硬要說他不合法  是有點牽強  只能說他是名人而已啦..如果依照他的標準是違法  那麼全台要合法的建築(\農舍)可能不到1%吧..我們沒有要當什麼大官  所以不須要顧慮太多
最近我們縣長拼命拆人違章  自然也有一堆人要報復他  舉凡他家的親戚的建築物  都是大家舉報的對像  當然也擴及他的金主之類的..
如果  大家認為自己蓋的農舍面積不夠用  最好是
1)與鄰和睦相處
2)利用現有法令弄成合法
至於圍牆  能利用綠籬就用  否則千萬別作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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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9 22:04: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農企字第0990173868號

陳先生:您好!

您99年11月1日致本會首長信箱郵件,所提「何謂農民」事宜,本會說明如下:
查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僅對農民作概括性的定義,「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換言之,只要是從事農業經營之自然人均得通稱為農民。實務上,該農民身分之認定要件,應視須認定為農民身分之目的,而依其法令規定審認之,例如:為申請成為農會會員、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申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等業務需要,於各該法規均有明定認定之要件,故應依其規定辦理。
敬祝
健康如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農委會企劃處農地利用科
電話:(02)2312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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