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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y5701 於 2013-12-22 22:20 編輯
股市節目 須每5分鐘秀警語
禁談個股 非投顧分析師勿盤中解盤 投顧公司個人分開罰
2011年 09月29日 【廖珮君、陳瑩欣╱台北報導】
各大電視台股市節目播送、財經名嘴資格將設限。未來不論是台股交易時間或晚上盤後節目,只要是股市節目,須每隔「5分鐘」秀3大警語,並揭露訪賓姓名和資格;且沒任職投顧分析師的財經名嘴,將禁止在早上8點到下午2點半出現在電視台解盤。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財部長李述德昨連袂赴立院報告,財經台名嘴氾濫成關注焦點,立委也提案通過,要求金管會對股市節目擬定罰責、警語、揭露來賓資格。
字體不得小於畫面5%
陳裕璋說,金管會已與傳播通訊委員會協調制定「製播證券期貨投資分析或評論節目應注意事項」草案,對各大電視台股市節目播送,及來賓身分設限。
證期局長李啟賢昨說,依該草案,只要是股市節目,需每隔5分鐘循環3大警語,「節目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應獨立判斷」、「審慎投資、自負風險」、「本節目與節目中所分析的金融商品沒有不當關係」,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電視畫面5%。
若屬台股盤中時段,從早上8點到下午2點半(股市開盤前1小時到收盤後1小時內)的即時播報節目,找名嘴或Call-out僅限投顧分析師,也就是說,非投顧分析師的財經名嘴,盤中不得出現在節目上解盤。
無照名嘴嚴禁談個股
李啟賢說,在盤中時段,也禁止投顧分析師談論個股、或涉及價位,若有違法,投顧人員最重可處解職;投顧公司則可處至少12萬元罰緩。依《投信投顧法》,金管會可視投顧公司、人員情節輕重處份,投顧公司可處糾正、警告或處最重300萬元罰鍰,若限期沒改善可加倍罰;人員處停職1年以下或最重解職。
依草案,若是非交易時間(如晚上盤後節目)及其前後1小時內的新聞及財經座談節目,沒分析師資格者,也禁談個股;換言之,接「晚上通告」財經名嘴,想談個股須考分析師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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