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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路是走不通了。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2-2-8 15:47
100KG內就走得通.
宜蘭縣政府發的,
資料來源:財政處 日期:2011/3/1 聯絡人:游育智 聯絡電話:03-9251000轉1287
民眾若以盛產多餘之水果及穀類,自行釀製水果露或以穀類釀造經蒸餾方式產製之酒品自用,不得超過一定數量。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前項所稱之一定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財政部於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台財庫字第09903504870號公告,修正「產製私菸及私酒供自用不罰之數量限制」,並自即日生效。公告事項:
一、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所稱「一定數量」如下:
(一)產製私菸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五公斤。
(二)產製私酒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一百公升。
二、前點所稱之私酒半成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未超過百分之0.5者不計入; 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0.5且未經澄清過濾者,以數量之二分之一計算。
民眾產製酒品「未逾一定數量」及「供自用」兩者須同時成立,始有上述不罰規定之適用,反之,不論產製超過規定數量之酒品或未超過數量但對外販售之行為,皆已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或同法第47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本府唯恐民眾未諳法令觸法受重罰,再次重申前令。民眾如有發現菸酒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菸酒檢舉專線:(03)9251188通報,另有關消費者權益者,可以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聯絡電話:03-9251000轉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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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太多, 玩就對了. 最好一路給他玩到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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