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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病患一把 找回生命的勇氣
【聯合報╱黃軒/台中慈濟醫院呼吸治療科主任】
王先生(化名),45歲,因長期喝酒,導致肝硬化併發食道靜脈瘤,經常反覆大吐血,我至少已照顧他三次了,門診也看過他回診數次。
記得有次大噴血,血濺到他自己身上、床上、還有護理人員的隔離衣上。我告訴他:「我要替你插呼吸管急救。」只見他虛弱冒冷汗,喘吁吁說:「如果我不值得救或沒得救,你可以不用救我……」才說完,隨即昏迷。只聽護理人員喊著:心跳56下、血氧、血壓測不到…,我開始為他CPR(施行心肺復甦術)。
過了2周,很高興看他回到門診,但他欲言又止,默默對我說:為什麼要救我?
我回答:「我是醫師,不想放棄任何一條可以救的生命。」他忽眼眶泛紅:「醫師,你不放棄生命,我卻在放棄自己生命,導致妻離子散……」
兩個月後,一位婦人來門診,她是王先生的前妻,並帶來他的消息。「他上星期在家吐血往生了,我在桌上發現有封信是要寫給您的。」信中寫:「我一直不想活了,我沒念什麼書,但我知道很多醫師怕麻煩都會把我轉走,不想冒著風險為我止血。每次我大吐血,你和醫護人員都靠近來救我。我實在很謝謝您!」
前妻說,王先生回家後不再喝酒,還打電話給她和女兒。聽見他難得清晰的話語,她們母女上周末陪王先生出去玩,全家近20年都沒有如此聚在一起了。
前妻眼眶紅紅,繼續說:「謝謝黃醫師每次在他病危時救他,我這20年都在等他反省,一直覺得沒有希望了。看到他改正過來,我們全家人都很驚訝、也很感動。」在她道謝的同時,我也看到了一位女人對真情的堅持。
誰不願珍惜家人?誰不願珍惜生命?讓看似無望的生命及時反省,這正是支持急重症醫護人員拚搏的真情。
■ 何時該急救?
急救措施包括呼吸管插管、給藥、心臟按壓等。生命固然無價,但不是盲目搶救。
若病人不是「末期病人」,例如罹患可逆性的急性疾病、感染、積水等,都應積極急救,上述提到的患者才45歲,處於壯年,急性出血可以立即止血,脫離病危,勢當不可放棄其年輕生命。
若病人是「末期病人」,是否急救?這時家人有無達成共識,非常重要。所謂末期,指醫師依據醫學證據判斷,病人預期壽命少於6個月,要件是病人所患疾病不可治癒,且「近期」死亡已不可避免。此時,病人事先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醫師便可在合法情況下,不予急救插管。
在門診,幾乎每天都有「家人」問,要不要急救?是家人而非病人。九成以上家人在癌症病情告知,採取謊言政策,八成以上家人主宰治療決策;等到病危,患者得知無法治癒時,近四成病患放棄急救,但仍有六成由家人決策。往往家人不捨,就會眼睜睜一根根管子往病患身上插,這又何其不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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