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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 9/1施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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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4 05:54: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內政部今天表示,行政院核定土地徵收條例自9月1日開始施行,未來土地徵收補償採市價計算,為利於市價補償儘速上路,內政部已函請需用土地人提報今年將徵收的用地範圍。

內政部表示,土地徵收條例今年1月4日經總統公布,內政部積極研修相關配套子法,包括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書表格式、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等。

內政部說,各項子法已陸續於5月到6月間發布,土徵條例9月1日正式施行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需地機關即可依相關規定辦理。

內政部表示,修正前徵收補償價格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計算,修正後將採市價補償,所謂市價是指「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及相關規定,市價查估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徵收土地範圍、區位特性及各宗土地差異,在徵收區域選取比準地,由地政機關蒐集買賣實例,推估比準地市價再考量預定徵收土地的宗地個別因素估計宗地市價,以符合市場行情及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觀念。

依照規定,查估後的市價經提交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徵收補償的依據。

內政部說,為利市價補償儘速上路,內政部已在7月初函請需用土地人提報今年將徵收的用地範圍及宗地個別因素清冊,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市價查估單位,希望土地徵收改以市價補償的政策,能落實保障人民權益。
http://tw.news.yahoo.com/土徵採市價補償-9-1施行-052417959--finance.html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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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4 09:57: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哈哈, 坦白的說, 這種措施只是公務人員卸責的藉口.
乍看未來徵收時, 地主可以獲得等同市價的補償金, 但是補償金來源還是來自公共建設後, 需要進駐的廠商或政府單位租金支付, 縣市政府只是「代償代付」. 所以到時公共建設是否成案, 未來應該只會更難.

學過經濟學人會知道無非是供給和需求問題.
1.需求產生供給:多是由下(民眾)而上(廠商, 政府)產生
2.供給創造需求:這種過程, 多要具有大財力和大權力的單位才做得到, 類似「造鎮計畫」, 這種也因為建設規模大, 所以能產生比較多的工作機會, 算是會產生新的工作機會的契機. 而非一般的就業媒合(只在現有工作機會中調整)

在全球不景氣的現在, 到底哪種效益對多數民眾比較重要, 看官自己判斷囉.
科技研發工作之餘, 享受田野之樂, 既可寄情山水, 亦可與大地共舞, 自然就好, 何樂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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