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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向雄獅致歉
原來筆蓋有洞是法律規定的。
親愛的先生您好:
您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電子郵件,本局非常重視,有關您反映「消費品陷阱」相關問題,本局說明如下:
一、依標準法第4條之規定,國家標準採自願性方式實施。但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用全部或部分內容為法規者,從其規定,合先敘明。
二、經查CNS 15527「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國家標準中規範筆蓋應符合CNS 15442之規定。另CNS 15442「14歲以下孩童書寫及標記用具之蓋子-安全要求」國家標準係參考ISO 11540編擬制定,標準中列出「在蓋子施加連續通路者」及「筆夾能確保空氣連續通路者」等2種方法以確保14歲以下使用者如誤吞下蓋子時,可保有通氣面積,避免窒息。
三、另查廠商為防止墨水逸散,均於具通氣面積之筆蓋設有內蓋,以避免造成浪費。
四、前揭國家標準內容,台端可由國家標準檢索系統閱覽(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
五、台端如還有其他指教事項,歡迎逕洽本局承辦人:第一組第四科陳劭瑜
聯絡電話:02-33435164
謝謝您來信指教,並祝
健康愉快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局長陳介山 敬上
一言驚醒夢中人!如所言 仔細往開口端內觀察,果然裡內有另外的襯套可蓋住筆頭.
這是叮山虫大意失察,冤枉雄獅了,謹在此先行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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