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6-9-10
- 最後登錄
- 2020-2-24
- 在線時間
- 3017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10442
- 帖子
- 1705
- 精華
- 0
- UID
- 766
|
...總要有人講些對的話
【經濟日報╱社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以發放績效獎金,
但不得超過1.2個月,亦即101年起國營事業考成與績效獎金加總最多不得超過3.2個月。台電、台水、
中油及台糖自100年度起生效。這是國營事業改革好的開始,但齊頭式平等的獎金發放方式仍有可議之處。
立法院大砍國營事業獎金,乃是當前經濟不景氣,民間部門受到較大衝擊,失業風險高,薪資零成長等
低迷社會氣氛下的制式反映和「政治正確」的舉動。但若冷靜思考,當前經濟不景氣是全球金融風暴和
歐洲債信危機等外來因素造成,並非完全是公部門的政策錯誤或績效不彰所致。再持平而論,在經濟繁
榮時期,私部門獲利甚豐,高額的分紅、獎金,不也常讓久未調薪的公務員欽羨不已?在景氣不好的時候,
把低風險、工作和所得相對安定的公務部門當成「眾矢之的」,其實是不公平的作法。更何況,立法院的共識
限定公部門未來績效再好,績效獎金也不能超過1.2個月,這不是擺明要公部門未來不必太認真拚績效?
其次,在不景氣的時候,拚經濟的更正面作法,應該是濟弱扶傾,設法幫助受衝擊較大的中小企業和勞工,
但絕對不是此種幾近民粹式的把公部門的績效獎金打趴。打趴了公部門的合理待遇,等於打擊公部門的士氣,
最後的結果就是「共慘」,整個社會沒有贏家。更何況,國營事業的「績效」的認定,立法院也沒有訂定一個
清楚的標準。公營事業和民營企業不同,不以營利或獲利為唯一或主要目的,甚至肩負協助企業降低經營成本,
照顧民生大眾,穩定物價等「政策任務」,所以台灣的油、水、電的價格長期偏低,甚至不合理地低於世界水準。
在不景氣時期,立法院要求公營事業油電水費都不能調漲,公股銀行更不能抽緊銀根,要公部門共體時艱,結果造
成公營事業虧損,又被負面解釋為「績效不彰」,實在是不近情理。
反過來說,如果回歸市場機制,放手國營事業照民營企業的經營模式,讓油水電價格調漲至合理價位,公股銀行或
信保基金等機構照正常授信或保證原則經營,將亟需雪中送炭的中小企業排除,國營事業的「績效」(也就是獲利)必
然比現在更好,是否也應給予像民間業績甚佳時的優渥獎金?
換言之,立法院論國營事業績效時,應將政策任務當作功勞或苦勞,給予設算扣除,才能釐清真正的績效。反之,
此種齊頭式大砍獎金作法,可能迫使公營事業將來不願再扛負政策任務,則公股銀行以後只好回歸「晴天送傘,雨天收傘」,
公用事業只好隨國際行情調高油水電價格,但這又不是全民對公營事業的期待。
此外,公營事業的獎金原來有4.6個月,其實是員工退休金只有一次給付,不像公務員和民營企業勞工還有月退的選擇,
因此立法院在大砍國營事業獎金時,有必要建立更健全的國營事業員工的退休制度,才是公允的作法。
最後,各界也要注意大砍國營事業獎金所引發的「節儉的矛盾」,因為大砍公部門的待遇,只會使得全國民眾所得都縮水,
進一步抑制消費和投資,進而延長不景氣,社會又陷入更深刻的對立割裂的低迷氣氛中,屆時在民粹壓力下,又再進一步
緊縮公部門的待遇,整個社會和經濟都會陷入惡性循環。我們贊同國營事業有必要大刀闊斧改革,在政策任務之外,拿出
實質績效,再按績效發放獎金,在建立制度之前,建議立院朝野政黨,有必要再進一步研議,對公營事業績效獎金提出相
對合理的配套措施,重點在於設法將相對弱勢的部門拉起來,而不是將相對安定的拉下來,公、私部門才能同心攜手共度
難關,一起進入良性循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