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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農業發展條例 第 8- 1 條】
★依 【農業發展條例 第 8- 1 條】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前項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興建面積與高度、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對於農民需求較多且可提高農業經營附加價值之農業設施,主管機關得訂定農業設施標準圖樣。採用該圖樣於農業用地施設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建。
★若您要先行申請農業設施,
必須至鄉市鎮公所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證明】
即可興建農業設施(資材室.農具舍)
但其面積不得超過45平方公尺(約13坪)
其定義為,有固定基礎(地基),
而鐵架(車棚)無固定基礎則無限制
★若您想 "擴大" 興建,建議您先申請容許使用證明後再計劃
您可將您的資材室建至農地的內側,不要太靠近路面,比較不顯眼的地方
或參考附近,自行興建的比例高不高,或被拆除的鄰居多不多
多多比較,再者,請教當地的仲介公司或代書均可
☆若農地為【都市計劃內土地】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其面積依然受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 ( 2500平方公尺 ) 限制
只是在於分割時無最小面積限制
實務上即有買賣時
若土地大於 2500 平方公尺
再細分為 一2500平方公尺,另一筆為剩餘部份
例 ~ 面積為 3800平方公尺,
買賣後再分割
一筆為2500平方公尺
其農地申請自用農舍
另一筆1300平方公尺的
再轉售於他人興建資材室或可做小倉庫使用者
☆若農地位處都市計劃外
其分割後面積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
即∼若想分割為二筆
土地面積必須大於5000平方公尺
1.農地不超過200坪,有看過廠商的網頁說蓋鋼構屋免建照,是指合法嗎?還是非法?農地太小,想申請農業設施也不夠住,還是先申請過後再增建嗎?
應該是沒有什麼不用申請建照的房屋,只是屬於其拆除較為方便,遊走法律邊綠,而若是農業設施,應該是我們常講的農機室,的確空間來得小,也是有人蓋完後,再加建(但一樣是違建囉!)
2.農地買了過戶可以馬上申請農業設施嗎?(不需再等兩年,五年的)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業設施辦法
農機室:是需要你有農機的,農機的定義,農用機械叫農機,申請面積為農機重直投影面積的2.5倍大,也就是說你擁有的農機越多,可以申請的面積也就越大。農業資材室:最常被人申請就是這個項目,農業資材室是用來放肥料鋤頭工具等等,它是有面積的限制,每1000平方公尺可以申請33平方公尺(約10坪),所以你的土地越大,資材室也越大
3.如何辨別土地類別?
可以先看你土地的謄本,有一個使用類別在謄本右上方面積下方,如果註明""空白"""那就是都計內農地,都計內無最小農地要求756坪規定,你的地如果超過150坪就可蓋地基15坪加2樓30坪,如註明如""林地..農牧用地..旱地等,表示是都計外農地就有最小農地要求756坪規定,蓋鋼構屋免建照不完全對,只要是建物都須申請建照,不然都是違建。只是鋼構好裝好拆,大部分農舍都會事後增建的,除非有人報農業建設科不然不會出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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