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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施與受
施與受代表什麼意思?人們說施與受,表示他們認定「我」與他的不同。沒有人會說我與他是相同的,我的是我的,他的是他的,而法律、道德等等就在規範我與他的分際。對於修行來說,第一步是去我執,也就是第一步要去除我與他的不同,進入萬物一體的世界。
民主時代最重要的是法治,以法來治理人事物。有辦法以法來治理嗎?法官是人,檢察官也是人,警察也是人,這些人都用自己的意思解釋法律,因此所謂的以法治理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所謂的法治的內在實質是各個不同的人他們的意識型態決定什麼是法怎麼治理。
解決我與他的問題,法律無用,道德成為吃人的禮教,原因只是人們的無知(痴)。破解「痴」,唯一的方法是智慧。智慧不會是外來的,如果智慧是外來的,是修成的,那麼這個外來的方法或修成的道理,可成為終極的法律或道德,但現實沒有這種東西。
智慧是自有的,但大部分的人都在耍白吃,沒有智慧,因此沒有人相信這個事實。智慧為何不見了?如果你用東西蓋住它,自然看起就是沒有智慧的。人們用什麼東西蓋住智慧?人們用意識型態蓋住了自有智慧。人們把他所認定的道理當成標準,看人事物用這個標準來量度,不合則視為惡的壞的錯的爛的,合則視為好的對的正的善的。
因此人們說,施比受更有福。如果人我無二,對每個人都會對自己好,把所謂的「他者」視為自己的一部分,有「施捨」這件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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