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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租房子一樣, 租約寫清楚, 後續才會比較沒煩惱~
如果因為善意考量, 第一次出租沒經驗, 租約沒寫週詳, 那就當作學教訓, 汲取經驗, 明年換約時重簽新約就好~
就你的問題分析如下:
1. --條件為水電自付, 免費的條件是必須管理(地約500坪) ...他只種約1/3的地 其餘任雜草叢生 圍籬爬滿藤蔓...
----"管理"的定義及內容有沒有約定寫清楚? 是必須每年或每月割草幾次? 不能堆積雜物垃圾? 不能自己興建非關農業用途的設施? .... 如果沒有達到這些要求或違反規定, 有沒有罰則? 可不可以因為違反使用規定而提早解約?
2. --鐵門倒了 廠商說 因為車子進出軌道不堪負荷
----出租物上的設施一般保管責任在承租方, 如果因為人為因素而損壞, 則必須由承租方負責修繕保養, 如果因為天災或自然損壞, 則由出租方負責修繕, 當然這些都必須先約定清楚, 有哪些設施設備要列入交接保管的清單? 一旦損壞, 就釐清責任之後再來修繕~
3. --租地的人又說 發現水被偷用
----既然水電由承租方自付, 在承租期間水被偷用, 其管理責任應該在承租方, 你頂多是聽聽其抱怨, 還是要由他自己去管理防範, 至於要不要裝箱子上鎖或是裝監視器, 這似乎是由承租方自己去考量, 因為這些設施他可以在租約到期後拆走, 或是跟出租方協商費用共同負擔, 但是租約到期後設備留下....等等, 皆有彈性協商空間.
在現在的社會不論是簽約出租或是出於善意的無償借用, 其實都還是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 才不會日久生變傷了感情, 且徒生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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