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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liver 於 2016-6-10 19:26 編輯
最近碰到親戚做保險的, 跟我鼓吹 說我保障不夠, 為了我好,應該要買 "長期看護險"
還舉例說 誰誰誰 就是沒有投保 長期看護險, 結果現在好慘!!
說這種錢 不能省, 以後就知道........
她說:
"單身如果生病要看護,要靠什麼支撐?
沒有安樂死
沒錢才沒尊嚴~ "
"不管什麼年齡,保一個單位,出單時一次金依殘廢等級25倍給,以後不用再交費,每月領1萬,領到走為止,
我們不怕一走了之,但怕沒完沒了,
如果都沒出單,人一下走了,保費*1,05倍退還受益人,所以交的保費不會不見的,
每月領最高領600倍,約50年 "
說實在話, 我除了有勞保,健保, 另外還有保(醫療險, 癌症險: 年繳3萬多), 機車也有強制險, 還有機車加保意外險, 出國也會保飛安險, 這樣還不夠嗎?
為什麼還要再保 "長期看護險"?
保1個單位就要19500, 保2個單位 就要39000元
我查資料:
「需要長期看護狀態」之定義
本契約所稱「需要長期看護狀態」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意外傷害事故、體質虛弱或認知障礙,經醫院神經科或主要疾病相關科別之專科醫師診斷後,符合下表所列二款情形之一者。
1.符合下列六款中之三款(含)以上者。
(1)飲食-無他人協助,無法自行飲食。
(2)穿衣-無他人協助,無法自行穿脫衣物。
(3)活動-無他人協助,無法自行走動。
(4)移位-無他人協助,無法自行就寢起床。
(5)沐浴-無他人協助,無法自行沐浴。
(6)如廁-無他人協助,排便尿始末無法自行為之。
2.被診斷確定為「器質性痴呆」(註1),在意識清醒的情形下有「認知障礙」(註2),失去思考、理解、推理判斷及記憶能力而形成精神耗弱的狀況,無他人持續的監督管理則無法照料自己須他人為看護照顧者。
※喪失日常生活能力與巴氏量表之對應表(以巴氏量表總分100分為例)
註1:所謂「器質性痴呆」,係指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編號第二百九十號及第二百九十四號所稱病症,且經醫院檢查診斷確定者為準。
註2:所謂「認知障礙」,係指經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下列三項分辨障礙中之二項(含)以上者:
(1)時間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季節、月份、早晚時間等。
(2)場所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自己的住居所或現在所在之場所。
(3)人物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日常親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只是我個人認為:
如果是我 喪失日常生活能力 等同植物人, 我寧願安樂死~
不想造成他人負擔~ 自己生活也沒品質沒尊嚴~
若躺在病床上 生不如死,還可能被看護虐待凌遲, 這樣活下去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
苟活殘喘不快樂不幸福, 又何必浪費錢和時間?
活得健康 快樂, 比活得長久 更有意義~
平常就要保養身體健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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