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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還是遇到瘋子倒楣?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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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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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23 10:16: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人員
A:撿到流浪貓的年輕人。
B:中途流浪貓(據說B家中己有近十隻貓,常發生貓離奇
死亡事件,如摔車死亡、跳樓自殺…,也曾因收養人覺得
收養的貓不適合,想要退還B,給果B就向收養人索取
不合理的費用)。
C:收養流浪貓之善意第三人(我老婆)。

事由
A撿到流浪貓後交給B中途,因流浪貓有先天性疾病常就醫,
據說費用多由A負擔,後來送醫開刀後,A將流浪貓送給C收
養,B就告A和C侵占。
據說B常向檢察官哭訴,並找人辯稱A有把貓給B,
導致檢察官偏袒B,不但不認同「中途」這個名詞,
想辦法幫B要貓,但因C不給,A也年輕不懂辯護,
現在檢察官要起訴A侵占罪,C應算是善意第三人不起訴,
據說B還想要用各種方式找C麻煩。

救流浪貓的人被起訴侵佔,收養流浪貓的也被告,
搞的善意的人筋疲力盡,不懷好意的人暗自喜孜孜,

該說司法不公呢,還是遇到瘋子倒楣?

PS.中途是很成熟的用語,意思是"暫時照顧流浪動物直到被收養為止"。
移民台東,變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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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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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8-5-23 13:13: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B 是類似中途之家就是了??

不過 指控B的部份是聽說,還是確有實據?

不然就請保護動物協會,前去了解一下

法律還是講究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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