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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omp 於 2016-11-2 23:23 編輯
這件事要提看法基本上需把整本契約書看完才算,
單就 hn14616602在開帖所說2個重點來說,我看法如下:
1.軍方緊咬本案屬"開口契約",實作數量計價付款,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數量僅為預估數量不代表採購量。因配合政府政策變更及兵源逐年短絀,致訂貨未達預估量。
......開口合約只是一般口頭上的的說法,政府採購法並無此名詞,它是一種(...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的採購,以價格決標,並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之契約。)
最常見的是各級政府(緊急災害搶救)有關工程的標案,簡單的說就是....先訂好有關品項規格及單價(如00型挖土機1小時0000元....),沒事不動(不採購),災害發生時由機關通知廠商即刻到場搶救,事後依合約內有關品項規格及單價結算。)
所以,除非合約有特別規定,否則軍方的說法(實作數量計價付款,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數量僅為預估數量不代表採購量)應當沒錯,而且也應該都已經在合約書上載名。
2.我方有利點是合約中因買方便利終止或解除契約條款,其中16.1:契約因政策變更....,買方應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上面寫的是(買方便利終止或解除契約條款....)......
.我的解讀是(如果買方因政策變更而便利終止或解除契約....,需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可是,軍方沒有(便利終止或解除契約條款)的意思啊?他們是(因配合政府政策變更及兵源逐年短絀,致訂貨未達預估量....),這本就在合約容許範圍內(....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數量僅為預估數量不代表採購量。)
以上個人淺見,提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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