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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買623.7萬)*台南新營中山路透天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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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4 17:02: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yuchia 於 2018-9-18 10:08 編輯

台南新營的土地有那麼貴嗎!?


【107良12055】台南新營透天共有2標
【法拍公告】

【標二】
▲永生段491地號
 面積:160.25㎡(約48.48坪)
 目前1棟3層樓建物
▲中山路245巷10號
 1F:28.13㎡(約8.5坪)
 2F:28.13㎡
 3F:28.13㎡
 合計:84.39㎡(約25.52坪)

【標一】
▲永生段462地號
 面積:3.19㎡,權利範圍1 / 3
 權利面積約1.06㎡(約0.32坪)
 目前道路使用
▲永生段498地號
 面積:164.25㎡,權利範圍1 / 3
 權利面積約54.75㎡(約16.56坪)

 定位: 23.30201,120.31416

◎特別說明◎  
 標一之土地462地號為道路使用,498地號
 上有建物坐落,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惟使用情
 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標二之建物面積含增建部份,系未辦保存登記之
 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1次建
 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自地政機關洽辦,與法院
 權責無關。


◎提醒◎
◎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皆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又投標人若僅為其中一地號之共有人,則他地號之共有人就他地號土地仍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依強制報行法第113條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歡迎委託代標、銷售*
           *請電洽07-2010119*
           *如資料有誤,請以法院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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