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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 二、曾任職公部門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文化中心計畫相關業務。 二、辦理攝影人才培育及相關推動業務。 三、會辦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彙整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月薪37,409元整(300薪點)
工作地址:
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檢附個人履歷、學經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及自傳等資料各1份,以A4紙張雙面列印依序裝訂成冊,於收件截止日民國108年1月7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館前路71號5樓(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攝影中心派駐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專案人員」), 日夜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resume@ntm.gov.tw,履歷表及報名資料表,請至本館官方網站 http://www.ntm.gov.tw「最新消息」下載。 二、僱用期間:採一年一聘,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計畫期程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四、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23831876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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