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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lbert01 於 2021-12-14 14:58 編輯
eastern 發表於 2021-12-14 12:56
東方人的父母親就是仁至義盡後,被拋棄也怨不得人呀!
畢竟都是歡喜做,甘願受...
這其實牽扯到更複雜的法律問題,前輩們有沒有想過啊?
法律規定男女平等,子女都是相同的遺產繼承權!
可是扶養義務或責任呢?父母對子女要求或期待的奉養,是子女平等嗎?
談這件事其實很傷感情,可是你如果把它視為是一場交易,
所有問題都清楚了!所以我才說當父母的要事先講清楚啊!
祖先200年前留到現在的田地,女兒要分?
父母的財產女兒要分?當然沒問題,這就法律規定的啊!
可是依本家傳統過年過節準備牲禮祭祖不要忘記啊!
抱歉,客家人祭祖是正月初一、元宵、清明、端午、中元、小年夜啊!
是各房到齊才集體祭拜啊!
妳總不能拿了祖先的財產,結果不接受這交換條件啊?
別忘了,這是場交易!
不是就你這代人要擔這交換條件,拿了人家田地是你子女世世代代都得擔!
是你,多少價值的財產你願意接受這筆交易?
有時候我總覺得這套遊戲規則真聰明,換來的是永世不愁沒香火供奉!
當然你別提那種背祖忘義的行為,一定會有拿了財產不履行義務的人!
不守遊戲規則,那啥也沒話講了!
請跟子女講清楚,我的遺產交換你的奉養到走,
哪個兒子接受這條件?哪個女兒接受這條件?
不接受,那你不能怪遺產分配不公啊!
一切事先講清楚,是不是後面就少了這些麻煩事呢?
跟子女談錢傷感情,你不事先講清楚,後面更傷感情哩!
當然,兩袖清風沒遺產可以給的,
那更不會遇到這種情況去抱怨給了子女錢結果不孝的事了!
呵呵.....父母養育之恩,一輩子報答不完......真的嗎?
少了遺產跟房子留給你的制約.....
寫到這,唉.....突然覺得美國人那套才是對的!
花錢把你養大虧一次,還要存錢跟你交易來養我,再虧一次,
不如只要虧第一次,長大了趕出門,以後賺的錢都我自己的,你別想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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