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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lbert01 於 2022-4-15 06:19 編輯
在這裡問複雜農舍問題的,我一律建議何不直接跑一趟區公所農業課或是政府農業局問問,不就一切都解開了?去之前建議文件準備越完整越好!
好啦,去之前看看法條的規定,如果連法條規定都不符合,就不用去問了。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發建造執照後,應造冊列管,同時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並副知該府農業單位建檔列管。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已申請興建農舍領有使用執照之農業用地經套繪管制,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除:
一、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二、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三、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零點二五公頃以上。
前項第三款農舍坐落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零點二五公頃,且二者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其餘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
第三項農業用地經解除套繪管制,或原領得之農舍建造執照已逾期失其效力經申請解除套繪管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將農舍坐落之地號、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及解除套繪管制之所有地號清冊,囑託地政機關塗銷第一項之註記登記。
這裡高手雲集,請靜待高手出現,以下是本人不負責言論:
1.依現有規定農舍佔比不超過10%,最多330平米,看來這裡六間加起來都不超過A農地的上限啊,為何需要套繪到B農地啊?好像有機會....
2.不過依現在規定的臨邊臨路矩型,所以鋪水泥管你路還是晒穀場的全要計入,這種早期蓋的有寬闊晒穀場的,現在法條一定是過不了,只要遇到現勘必然打槍,以這點看來,應該沒機會....
3.照上面法條,只有變更使用分區項目才能解除,我只想到選縣市長或立委才有本事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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