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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詹江村2月爆料,17歲黃姓少年遭桃園武陵派出所3警員,勒脖強押進派出所後,以甩棍、電擊棒刑求1小時,監院也喊查,桃檢偵辦發現全案起因是少年烏龍報案且誤導警方,員警全是因偵辦擄人勒贖,擔憂被害人安危才心急犯錯,1警不起訴、2警傷害罪嫌聲請簡判,並建請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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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17歲黃姓少年2月18日晚間6點多自行撥打電話報案,謊稱參與虛構的「劉冠杰」擄人勒贖案,晚間9點多在武陵所前閒晃被康姓員警發現,徵得黃同意後請入派出所釐清案情。
王姓巡佐和鄭姓警員偵訊時,認為黃姓少年說詞反覆、誤導辦案,一怒之下對少年出手,王警分別在報案區、吸菸區和偵訊室對少年四肢和前胸電擊27次、持鐵製印台2度打頭、2度持警棍打他左手臂,甚至曾短短4分鐘狂電黃20次,更強逼下跪、脫掉長褲;鄭警則在偵訊室徒手打頭2次、用警棍戳黃的胸腹部。少年事後驗傷有胸部和頭皮挫傷、上臂擦挫傷等傷害。
2警坦承不諱,並有派出所監視錄影帶證明,但檢方深入調查,發現警方接獲擄人勒贖報案,立即找上黃父詢問少年下落,黃父陪同兒子驗傷、洽談調解,事後才知道兒子刻意謊報自己涉案,還誤導警方辦案,不願追究警方動粗一事。
檢方認為2警涉犯對未成年傷害罪嫌,審酌他們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已賠償少年並達成和解,少年也表達要撤告不願追究,檢方認為2警是因偵辦擄人勒贖重大刑案,擔心被害人安危,為了及早救出被害人,一時心急才會犯錯,認為經此教訓應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依傷害罪嫌聲請簡易判決,並建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另王警被控罵黃姓少年「眼殘」、要用子彈射你、找人把你手打斷等語,另名李姓警員被控腳踹少年,涉及公然侮辱、恐嚇、傷害等罪嫌,因少年撤告,且王否認罵人,現場只有錄影沒有錄音,黃姓少年也改口稱李警只是踢她小腿,他自己撞傷大腿,檢方依罪疑惟輕予以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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