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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3條
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貢獻度效益
,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一、太陽能熱能利用。
二、生質能燃料。
三、其他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熱利用技術。
前項熱利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中所定石油基金
支應。
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閒置之農林牧土地栽種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燃料之獎勵經費,
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其獎勵資格、條件及補助方式、期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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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蒐文, 農委會僅有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養殖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作業計畫」.
雖然前陣子屏東林邊的太陽光電價格收購價格問題引發風波, 但個人認為再生能源的發展是未來趨勢, 而且依據新版的收購價格, 每度電有約9-10元, 所以或許在某些區域的2Home可以有加值發展的潛力. 而且農牧用地的設置成本可能會比魚塭低.
因此, 想聽聽站上的大大對於此觀點有何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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