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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歐免簽明天(1/12)生效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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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有著古老的文明,有著豐富的人文氣息, 到處充滿著童話般的城堡與人類藝術極致的精品, 若您這一生沒去過歐洲那您真是枉費今世, 趁歐洲35國免簽的利多, 好好規劃您的歐洲之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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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歐免簽生效 歐辦處:不代表無條件入境
更新日期:2011/01/11 00:27 【中央社布魯塞爾十日專電】
明天起台灣民眾無需申根簽證,持有效護照即可出入歐洲卅五國與地區,但歐洲經貿辦事處提醒民眾留意,免簽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相關規定仍須遵守。

歐洲經貿辦事處說,同意給予台灣免簽待遇的歐洲國家,仍可能要求出示預計離開申根區時,最少需有三個月效期的護照、續程或回程機票、足以在當地維生的證明、旅館訂房紀錄。

如因受邀開會則必須備妥邀請函,留學生則須備妥入學許可,民眾與未成年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必須提供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文件應以英文呈現或翻譯為欲前往的會員國語文。歐洲經貿辦事處另提醒,免簽生效後,旅遊醫療保險雖非入境必備證明,仍「強烈」建議出國期間投保。
優跑於山林之間, 耕種於頂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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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eather 於 2011-1-18 07:02 編輯

歐盟給予台灣免簽證入境的待遇了,有哪些細節必須知道呢?

歐盟予台灣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1/3)
Taiwan EU Watch 寫於 2011年1月18日 4:41

歐盟免簽大哉問(1/3) 請傳閱,讓國人知道自己的權益與必須遵守的規定
1. 免申根簽證待遇何時生效?

答:民國100 年1 月11 日零時起生效,以進入申根區首站(含轉機)的當地時間為準。

2.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可進入哪些歐洲國家及地區?

答:可以免申根簽證方式進入的歐洲申根區國家及地區

包括:

(1)申根會員國(25 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義大利、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

(2)歐盟會員國但尚非申根公約完全會員國(3 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

(3)其他國家(非屬申根公約會員國,但接受我國人適用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共計5 國):列支敦斯登、教廷、摩納哥、聖馬利諾、安道爾。

(4)其他地區(申根公約會員國之自治領地,並接受我國人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計2 地區):丹麥格陵蘭島(Greenland)與法羅群島(Faroe Islands)。

3.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進入申根國家的停留期限為何?如何計算?

答:(1)國人以免簽證方式赴申根國家停留期限為每6 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 天。(2)計算方式為:自國人入境申根國家的當天【即護照上第1 次(最早)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國家的入境章戳日期】起算,在6 個月內,單次或多次短期停留累計總天數不得超過90 天。

(3)在國人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的35 個申根國家(地區)中,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普勒斯3 國因尚未成為申根公約完全會員國,我國人在該3 國的停留天數應個別分開計
算,且均不與在其他32 個國家(地區)的停留天數合計;
也就是說,國人可以分別在○1 保加利亞、○2 羅馬尼亞、○3 賽浦勒斯、○4 其他32 個申根國家(地區)各自的6 個月內累計停留90 日,待保、羅、賽3 國成為完全申根會員國後,即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合併計算。

舉例:(以下案例為原則性說明,詳細計算方式因申根各國執行實務寬嚴不一,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確認。)

(1)小華自2011 年1 月11 日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國家後,單次最多可停留到何時?若小華於同年1 月30 日出境後又於3 月1 日入境,最多可停留至何時?

說明:以小華的情況而言,自其2011 年1 月11 日入境起算,單次入境最多可停留90 天,因此可停留至4 月10 日(因2 月為28 天);若於同年1 月30 日出境,因已停留20 天,之後再於同年3 月1 日入境,則最多可再停留70 天(至同年5 月9 日止)。

(2)小明自2011 年2 月1 日首次入境申根國家後,中間曾多次出入境,至同年6 月30 日已累計停留70 天,之後於同年7 月20 日再次入境,是否只可停留至同年7月31 日屆滿6 個月期限即必須出境?或是無須出境可直接繼續停留並重新開始在同年第2 次的6 個月期限
內停留90 天?

說明:小明可無須出境繼續停留,並自同年8 月1 日開始,以下一次的6 個月期限合併計算可停留天數。由於單次停留最多不得超過90 天,而小明自7 月20 日重新入境,至7 月31 日止共停留12 天,所以小明從2011 年8 月1 日起至2012 年1 月31 日的接下來6 個月期間內,至多只能停留78 天(90-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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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07:12: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歐盟予台灣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2/3)

4. 我在某申根國家的居留證或所持申根單國長期簽證仍有效,是否可以在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到期後,直接享有免簽證待遇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

答:您可以在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到期後,直接享有免申根簽證待遇並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 天。例如您的居留證於2 月3 日到期,則您可自2 月4 日起的6 個月期間內以免簽證方式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 天。

5. 如果我已經有一個有效的申根簽證,在免簽證生效後還能在申根區停留多久?

答:須視申根簽證類型及您在免申根簽證待遇生效前持憑該簽證在申根區內已停留天數而定,請逕向當初核發您申根簽證的駐台機構洽詢。

6. 以免簽證方式進入申根國家可從事何種活動?

答:免簽證停留期間可從事包括訪問、觀光、探親、洽商、出席會議、訓練課程、參展、求學等短期活動。若您欲改變停留目的或延長停留時間至90 天以上,皆必須先行出境,並向相關國家駐台機構或各該國在您目前居住國家的使領館申請簽證。

7. 赴申根國家從事何種活動需先在台申請簽證?

答:國人如擬赴申根國家工作(包括90 天以內的短期工作)或長期居留、求學、探親等活動(停留超過90 天以上)均須先在台灣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申請相關簽證,若為旅居國外的國人,則須在國外居住地向擬前往國家的使領館申請相關簽證。

8. 何種護照持有人可享歐盟免簽證待遇?護照效期有無特殊規定?

答: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享免申根簽證待遇,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 個月以上的效期。

9. 我想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申根區觀光旅遊應準備什麼文件?

答:免簽證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申根區短期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除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外,移民關通常可能要求提供: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另依據歐盟規定,民眾若攜未滿14 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相關細節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


10. 我想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移民關是否可能會要求出示其他文件?

答:除了上述第9 題所建議備妥的文件外,移民關亦可能視您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 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若有相關疑問,請於啟程前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洽詢確認。

11. 即便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入境申根國家之國人,是否仍可能遭拒絕入境?

答:申根國家移民關官員具相當裁量權,即便國人備妥所有相關文件,若移民官員(1)懷疑可能赴歐從事與短期停留目的不符的活動;(2)可能對會員國的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內部安全等造成威脅;(3)過去曾被拒絕入境,均仍有可能遭拒絕入境。若您在入境時遭逢困難,可洽我駐當地代表(辦事)處協助。

12. 國人如遭拒絕入境,可否申訴?

答:可。若遭拒絕入境,移民官員將給予載明被拒絕入境原因的文件,但移民官員仍會立即將被拒絕入境者遣返回原出發地。

13. 若入境時移民官未在護照上蓋入境章,未來是否會影響出境或下次入境?

答:是。為利移民官員計算旅客可停留天數及期限,請國人務必注意在入、出境申根國家時,確認海關官員已在您護照內核蓋入、出境章。

14. 若移民官發現有逾期停留情況,是否會列入紀錄?未來會否會拒絕再次入境?

答:是。逾期停留在出境時會遭移民官員在申根資訊系統(SIS)及各申根會員國境管系統上通報,並可能影響下次再入境申根國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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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07:20: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歐盟予台灣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3/3)

15. 6 個月內至多停留90 天的期限屆滿後可否延期?

答:原則上不得直接在當地延期,少數特別情形如天災、重病…等因素並向當地警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或可例外,否則,仍應依法在停留期限屆滿前離境。

16.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赴歐是否仍須購買旅遊醫療保險?
答:旅遊醫療保險並非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的必要條件,但是由於歐洲醫療費用昂貴,為保障國人旅遊期間自身的安全與權益,建議國人出發前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
險,如有疑問,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

17.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歐可否在申根國家工作或打工?

答:否。不得從事任何工作(包括度假打工)、受薪及打工行為,即便工作期間在90 天內,仍須事先申請相關簽證。

18. 何處可以獲得在申根國家旅遊的資訊?

答:申根會員國駐台機構及相關國家的外交部、內政部移民局及觀光局網站。

19. 入境歐盟(申根國家)隨身攜帶的現金有無限制?

答:以現金 1 萬歐元(或等值貨幣)為上限,超過該額度須於入境時申報。

20. 國人如在歐洲國家發生緊急事故,該如何求助?

答:可撥打我派駐當地代表處(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請求協助。我駐歐各機構的緊急聯絡電話請自外交部( www.mofa.gov.tw ) 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www.boca.gov.tw)網站查詢;此外,國人亦可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該中心24 小時專人值機的旅
外國人急難救助專線電話為:+886-800-085-095。

21. 歐盟為何決定給予我國民免申根簽證待遇?

答:歐盟及其27 個會員國經審慎評估我國移民風險、護照安全及國境管控等因素皆符合歐盟相關規定後,同意修改歐盟相關法規(regulation),將我國自需要申根簽證方能入境申根公約地區的國家改列為免申根簽證國。

22. 我所獲免申根簽證待遇是否可能會遭到取消?

答:歐盟定期召開會議對已獲免申根簽證待遇的國家進行評估,若該國國民未遵守歐盟相關規定的案例過多,免簽措施亦有可能遭到檢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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