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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0-7-23 21:19 編輯
他說的內容好像和農再條例有點脫節..
1)土地徵收條例也有完整的公聽會.但一樣有人不滿.一樣有缺失
2)農再裡25條就有區段徵收.這又是牽涉到土地徵收條例了..劉先生一樣是採用土地徵收條例.一樣是出問題.
3)台灣農村不能再破敗?.<----這句話有點問題..不是有一堆學者說"別再破壞農村景觀了"...那到底是現狀對還是農再對!!
4)農再更狠的是只要3/5人數..土地面積達2/3就可以實施了..公地還算在3/5和2/3裡面..那財團只要買一點地.收一點人心.勾一點官就可以達到目的了..
但是...我個人仍期許裡面有一些美好未來的條文可以實施..反正我在都巿旁的村莊旁也購有農地.有人要整合我們就參加..沒人要整合我一樣蓋農舍自住(到了明年我就蓋一層樓鋼構屋來住了)..睹一把施行細則.也睹一把未來要整合的財團吧..
PS:局長要局內同仁以農再條例的核心為指導原則..但是水保局內的人習慣自創行政釋函啊.沒有法源而自編法例..什麼事都以"他們:說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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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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