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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的違建率高達80%,要怎麼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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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19:09: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花蓮縣政府提請花蓮縣議會審議的「花蓮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被花蓮縣議會退回。社會上贊成與反對的仁智意見,紛紛出籠。
 《建築法》第25條規定,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78條及第98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同法第96條之1規定,「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前項建築物內存放之物品,主管機關應公告或以書面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行遷移,逾期不遷移者,視同廢棄物處理。」
 該法第97條之2規定,「 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命令規定之建築物,其處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內政部依《建築法》第97條之2規定訂定的「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1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拆除違章建築所需經費,應按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
 縣市政府拆除違章建築,依「建築法」規定,「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但依「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拆除違章建築所需經費,應按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
 花蓮縣政府依《建築法》規定,擬定「花蓮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目的是為求落實執行建築法規定,且避免將全民的賦稅投諸於少數人的違法行為。
 對於縣政府提案訂定「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縣議員認為恐將產生龐大民怨事件,於是決議退回縣府。
 議員表示,根據縣府調查統計,花蓮縣境內違章高達80%以上,若訂定「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縣府便可據以執行違章拆除,其費用將由違章者付費,屆時,勢必引發民怨,到頭來都會向議員陳情,豈不是自找麻煩?
 縣府的提案,不僅於法有據,且是要尋求賦稅公平正義。縣議員的考量,也符合法律規定,是要減少民怨。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個較適合社會需要,是否可由人民公投決定?
 公民投票分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兩種。縣市政府不僅要編列經費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且公投過程很繁複,如果為了拆除違建費用是否由違建者付費就辦理公投,付出的代價顯然太大,不宜貿然實施。
 基於使用者付費、遏止違建擴增及追尋社會公平正義,最好也是最簡單易行的辦法,就是落實建築法「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的規定。
一天一天地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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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1-11-8 19:49: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可能是在為將來的農再條例實施在做預做準備.到時拆除時就合情合理合法.這兩年政府就已經透過衛星空照配合實地查訪,對農地做了調查.
就像都市頂樓違建一樣.開始時先來個拆除下馬威.將來也會分類分級立拆緩拆不拆的差別.農地將來先納入農再規劃裡的肥肉,可能就是顯威拆除的對象.其他尚未納入的地區,就是"有罪"嚇著等待祈求吧.
無照舊建物舊設施. 如果可以補申請的.趕緊給它扶正倒是真的.以前農民蓋屋沒申請的倒是不少.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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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21:45: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怎麼有點回到白色恐怖的感覺,花蓮的農舍基本上都是違建,應該沒有一家合法的,到時候要先拆誰的,我看都是政治考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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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1-11-9 11:33: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果違建真的如版主所謂高達 80%
那真不知要如何拆?合法變成少數又如何公投?
80% 的民意早就淹掉 20% 的主張,
怪不得有人要去吊點滴.
保護地球, 大家一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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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1-11-9 11:34: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若訂定「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縣府便可據以執行違章拆除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1-11-8 19:09

草案=日本海嘯
地球的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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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1-11-9 12:53: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拆違建沒那麼簡單啦! 林口都市計劃區龜山鄉這邊, 想當年, 嗯.. 一直到十餘年前, 很少有人敢在房子蓋好後再二次施工蓋個違建, 後來, 換了縣長後, 有人試蓋, 沒拆, 接下來到處都是法定空地跟頂樓的違建, 縣長還沒選別市市長前還住我家附近耶! 縣長家附近就有好多違建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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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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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1-11-9 15:02: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議員這一關可能就過不了,不只是花蓮,到處都有違建,認定也不同,有大有小,違建也算是共犯結構,有些投贊成自費拆除的人,連自己有二次施工自己都有違建(像建地圍牆及樓頂加蓋都算違建),都搞不清楚!還管別人違建!

現在台灣很多弱勢族群,大都住違建,若要附合公平正義,這些弱勢族群的房子就要被拆掉,要叫這些可憐人去那裡?

沒有敢引爆這個炸彈,因為被拆掉房子的人,心有不甘,就會來個恐怖平衡,檢舉其它違建的人,到時候花蓮80%的房子都要拆掉!全部都會出來抗議或向議員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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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1-11-9 15:58: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竹北重劃區很多透天都是二次施工,議會不編預算就很難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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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1-11-11 09:47: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新竹為建率可能超過90以上
有的地方連防火巷都不見了
很多園區附近的房子建照三樓,二次施工後變成五樓
更多出租套房建蔽率100%,還有蓋到七樓的
所以說應該廢除建管處,叫那些人都回去吃自己
反正他們只會蓋章.
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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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1-11-14 08:54: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政府應堅守的法治、民眾應遵守的守法, 全都拋諸腦後 ...
台灣人的民主政治還有很長很長的路要走!
緣溪行,忘路之遠近;忽逢桃花林,夾岸數百步,中無雜樹,芳草鮮美,落英繽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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