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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
戒嚴時期有萬年國會,埔里鎮牛眠里全家福社區將出現一位萬年社區主委,因為社區主委至今不發給住戶社區組職章程,社區住戶不知道社區住戶權益,不知道社區主委,委員之職務,以至於社區主委濫權擅自將社區活動中心給建商占據使用,社區居民沒有開會處所,社區主委就無法改選,現任主委就可以做萬年社區主委,沒有社區住戶開會監督下,擅自出賣全家福社區權益。周義雄鎮長,你的權力有比我們社區主委權力大嗎!!!我們社區主委,是萬年社區主委的,你想清楚點!!!!!!
看到那麼多人都在受苦.新的時代.新的風貌.我們相信.長官.是一位愛鄉愛民.能感受到民間許多人都很無辜.也很無奈.有苦無處訴.有冤無處申..連社區活動中心都可以出讓.我們埔里真的很窮喔!!
周義雄 : 真的是公所把活動中心出讓了嗎?建議各位聯合所有住戶送一份陳情書到公所,讓公所主辦人把所有事情弄清楚也不晚,也請曾某轉告留言的朋友,在沒弄清楚之前是否可以先不用偏激的言論來指責,承如你所說的「新的時代、新的風貌」那我們可以平心靜氣,用正常的管道尋求解決,不是嗎?謝謝你囉!
烏魯木齊: 全家福社區活動中心所有權是公所,使用權是本社區所有住戶使用,目前私人建設公司已占據使用,本社區主委擅自簽署契約書給私人建設公司,為何不到現場查證,公所財產是社區主委可以擅自承租轉讓的嗎?公所財產是住戶陳情書決定的嗎?鎮長你的法律常識有待加強?
周義雄 : 我想烏魯木齊你是弄錯了,第一:全委不得擅自承租轉讓,第二:公所財產也非住戶陳情所能決定的,第三:請你們以陳情書處理,是針對你們四位所陳述有損住戶權益的部份,在則臉書上似乎做為案件陳情或處理似有不當,也非個人設立臉書的用意,更何況在此也不能對全部事件的了解,烏魯木齊也請看清楚,個人並未請各位用陳情書決定公所財產的,還望各位仁兄將所說有損權益的事實用陳情書的方式送公所處理!
margaret: 全家福社區在埔里鎮應該是與建商爭議性最多問題的社區 它建於921之後由建商集村再賣給921受災戶 但第一批40多戶建好的房子幾乎沒有一戶不漏水 而在同一巷子內蓋的第二批4戶換了建商老婆的名字蓋的屋一樣照漏 第三批換了兒子的名在去年開始建了8戶今年有住戶搬入聽說也一樣漏 如此無良的建商自(1)
1.他口中所說出的名言就是"漏阿厝漏阿厝就是要等漏了再來抓漏" 2.他始終交代不清應該提撥給"社區基金"的下落???
3.社區委員們曾一起到鎮公所詢問基金下落 但回應是請到縣府查詢 回是"錢 不在縣府"有人領走" ??????
4.建商應提撥社區基金約五十萬 這筆錢直到去年在社區副主委的極力爭取下祇收到20餘萬 差額去那了!!!
5.當建商在建第三批時與臨界的8戶有畸零地糾紛 建商至縣府申請調解未果又轉至公所調解 "不解的是其中一次發文調解對像祇有一戶代表" 剩餘七⋯⋯戶的權益在哪!!! 真巧那戶代表是保留戶屋主亦是建商親戚.
6.po此文最主要目的是希望不要再有無辜受害者.
(2)
回應全家福社區活動中心這議題
1.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權歸誰???
2.內有全社區電話線路控制箱.如被不肖者改裝盜用後果由誰承擔?????
周義雄: 我想在此留言談同樣事件的四人,你們應該都認識,個人建議在弄清楚真相之前,建議先不要在此用偏激的言論指責任何人或公所同仁,也請各位聯合所有住戶寫一份陳情書送到公所,相信主辦人一定會依法處理此事的
謝橋寫字: 鎮長你好,埔里鎮牛眠里西安路二段301號全家福社區活動中心,為本社區開會聚會活動處所,所有權為埔里鎮公所,為何該處所目前是私人建設公司辦公處所?該活動中心使用權是否給本社區全體住戶使用?該活動中心使用權,鎮公所是否出售出租給私人建設公司使用?本社區住戶為何都不知情?是否要請媒體來報導?
周義雄: 回答謝某,社區活動中心屬社區內所有人共用,公所不可能出租給私人使用,以謝某所言另人覺得是指責公所的專權無視社區所有住戶的權利,在未弄清楚真相之前似不該用此方式的言論,這對公所實有不公平之處,如謝某認為媒體報導有幫助的話 個人也頗表贊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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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思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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