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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涉違憲 學者促修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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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19:10: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2012.03.29 10:23 am

士林王家都更拆屋案引起軒然大波,不少都市計畫學者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漏洞百出,除第卅六條「拔釘子戶條款」引起爭議,另外有兩條法令涉及違憲,對此學者將與立委合作提出修法。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都更條例有結構性問題,第廿五條之一及第廿二條(詳下方附註),設定比例表決機制來進行都市更新,也提供權利讓建商徵收土地,都違背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徐世榮說,房屋合建屬於民間私領域事情,理應由民法規範,但第卅六條允許雙方談不攏時,政府可介入強制執行,這是一件非常怪的事情。多位國會助理已積極聯繫民間學者,未來很有可能會要修改整套法令。

台灣大學城鄉所教授夏鑄九也說,文林苑還在進行都市更新流程,但預售屋已銷售一空,由於其中牽扯龐大的違約金,更讓中央營建署難從中插手。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也同意,這樣未解決土地問題,就推出銷售的情況,以致騎虎難下,政府應要加以控管。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觀察,王家起初沒有積極表態,為嚇退建商又提出兩億元補償金,建商態度轉強硬,加深雙方衝突;由此可見,都更案的事先協商機制不足,非營利組織應進入社區協助民眾。

黃瑞茂認為,建商本來就有義務整合民眾意見,支持或反對的聲音都在反映市場需求,但「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用表決方式決定都更」,甚至進一步擬出「拔釘子戶條款」,這些都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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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19:11: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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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19:11: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晚表示,內政部已注意到台北市文林苑的都更爭議,將檢討程序上是否有讓王家表達意見的機會,或權利義務有無充分告訴王家;並將檢視是否修正都更條例。

李鴻源說,都市老舊社區要新生,都市更新是必要手段;但一個都更案,要做到住戶百分之百的同意,有其困難;鄰國如韓國、新加坡,只需百分之八十、九十的住戶同意,都更就可進行。

李鴻源指出,據營建署長葉世文陳述,文林苑王家在都更計畫公告前未表達異議,致被劃在都更範圍內;都更計畫公告後再表達異議,就難以補救了。他說,對政府而言,這是非常兩難的,都更是地方自治事項,內政部只能檢視制度與法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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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19:12: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都市更新條例 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
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
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
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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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09:52: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很多都更的資料都不清楚
也是這次王家的案件
才有一些些了解
ps:之前有收到都更的調查書
結果就沒理它
不曉得要不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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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1:48: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個人淺見:外行人只是看熱鬧.
整個程序已走3年, 真的很好奇, 這類案件中, 每每同意的人都是絕大多數, 已經是接近100%, 這些人是白癡, 還是笨蛋. 還是那接近0%的人, 才是絕頂聰明, 視人所不見的智者
科技研發工作之餘, 享受田野之樂, 既可寄情山水, 亦可與大地共舞, 自然就好, 何樂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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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3:15: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3-30 13:16 編輯

http://www.facebook.com/notes/%E ... %88/331167493599401
這個大三學生已點出全部問題了  精華就是
我們得積極地了解法規,讓我們也能得到法律的保護<=====這句


還有  打臉文
http://blog.yam.com/kueihsienl/article/48518622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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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4:08: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老舊社區是不雅, 都更可以給社會帶來好處.》,
如此社會公益有多大? 符合比例原則與必要原則嗎?

財產權是憲法權利, 剝奪人民憲法權利, 可以經由公投嗎?
政府尚且不得侵犯人民憲法權利, 一般無知的人民憑什麼以多數決, 剝奪人民憲法權利?
都更法的立法根據是什麼? 人民有授權嗎?

你家的圍牆不好看, 鄰居可以投票把它拆掉嗎?
你兒子的同學可以投票逼他退學或轉學嗎?
你同事可以投票逼你辭職嗎?

台灣人自認很民主, 但所認知的民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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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4:13: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醒醒吧! 台灣人民.
藍綠政客抓著你們的手, 指著對岸漫罵,
然後你們就不會去注意
自己土地上的政治人物是多麼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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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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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2-3-30 14:51: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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