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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回巢住 父母應收費
編譯組綜合外電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April 10, 2012 09:04 AM | 6525 次 | 0 | 20 | |
聖荷西女生艾美莉•奧馬拉,向來獨立,她曾與男朋友同居,兩人分擔租金和生活費。但兩人分手後,她必須面對現實:她負擔不起公寓租金。於是23歲的艾美莉回巢,搬回去與母親同住。住了一年後,55歲的凱倫•奧馬拉要女兒艾美莉承擔部分租金和電費,她每月要給母親400元。
今年已25歲的艾美莉說,回去與母親同住令她沮喪,因為從此失去以前享有的獨立,不過,與母同住也有好處,因為只承擔400元的低租金,讓她可以儲蓄,抱著希望,當儲夠「頭款」時,就可以搬出去,購買自己的公寓,另外她又可以重新上學,實現她要成為調酒師的夢想。
丕優研究中心上月公布的一項研究報告說,全美去年有24%的18歲至34歲的年輕人,因經濟原因而回巢,搬回家與父母同住,比2010年5月時增加了2%。
專家建議,父母應制訂一些子女回巢的規則,例如要他們負擔部分租金等,否則年輕人很可能長期留下,賴著不走。
艾美莉說:「我當然希望搬走,恢復獨立自主的生活。」但是,就業市場和經濟環境還很動盪,要獨立生活,並不容易,所以她已決定,搬走前,必須儲夠買公寓的頭款。
她母親凱倫除了要她繳租金,還要女兒自己購買食物和超市用品,她每周還要剪一次草。
據聯邦人口普查局資料,回巢的男性年輕人比女性還要多。在2011年,全美有590萬25歲至34歲的年輕人回巢,與父母同住,比2007年增加了26%;其中390萬為男性,比2007年時增加了37%,200萬人為女性,比2007年時增加了8%。
丕優的研究發現,在去年與父母同住的18歲至34歲年輕人中,35%向父母繳租金,75%承擔部分生活費開支,96%幫忙家務。
東灣聖拉蒙嘉信理財的分店經理柯琳•奧拜倫說,父母也可要求子女設立一個「遷出基金」( moving out fund ),要他們每月進行儲蓄,這樣才有機會要他們在指定時間內遷走。
奧拜倫說,父母還有必要與回巢子女訂下遷走期限,例如「以一年為期」,一年後就得搬走,這樣可以給予年輕人一點壓力,否則他們有可能長期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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