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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scudolin 於 2015-1-9 15:20 編輯
4w 發表於 2015-1-8 20:48
好像還有開庭的程序呢?難怪有一個朋友遺失幾千元的支票,乾脆不去辦理這些手續了。我也是很猶豫,如果金 ...
我覺得2萬元 , 是可以去辦
手續不難 , 只是大部份人沒有經驗而巳
法院都有訴訟輔導處 , 也有範例可供填寫
當作一次經驗也不錯
我以前都刊太平洋日報 , 但多少錢忘了
以下範圍自行用A4紙 , 複製 , 打上個人資料 , 票據資料 , 所在地法院名稱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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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公示催告後 , 接著就是聲請除權判決
簡單開一次庭 , 回答2句
就可以回家等除權判決
下來後 , 就持除權判決向銀行申請領取票款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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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公示催告聲請 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股別 股
聲請人 escudolin 106 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xx號17樓
電話: 02-2709-8309
為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事:
聲請人執有之下列股票共 29張,不慎於98年9月1日遺失
,業已向發行公司辦理掛失在案,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聲請 貴院
准予公示催告。
發行公司 股票種類 股東姓名 股數 張數 股票號碼
華僑商業銀行 普通股 escudolin 1000股 1 79-ND-126533-1
合計 37200股
謹 狀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證 物 名 稱及 件 數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聲請掛失華僑銀行股票遺失 ,業巳登記函文 及掛失明細(發文字號:中信銀代理字第98290437號)影本乙份。
2、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遺失股票受理案件登記表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4 日
具狀人 escudolin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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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陳報狀
案號 98年度司催字第2107號
股別 速股
聲請人 escudolin 106 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xx號17樓
電話: 02-2709-8309
為陳報公示催告登載新聞紙一日事:
貴院民國98 年度司催 字第2107 號 遺失證劵事件,聲請
公司催告 , 業經裁定在案,茲巳按規定於本年9月29日將全文
刊載於太平洋日報全國公告第11版內,特此陳報之。
謹 狀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 物 名 稱及 件 數
1.太平洋日報98年9月29日全國版新聞紙乙份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具狀人 escudolin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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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除權判決狀
案號 98年度司催字第2107號
股別 速股
聲請人 escudolin 106 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xx號17樓
電話: 02-2709-8309
為聲請除權判決事: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一、請求判決附表所列股票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聲請之事實及原因
聲請人因不慎遺失上述股票29紙,經貴院98年度司催字第2107號裁
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刊登98年9月29日太平洋日報(附報紙乙件)。
現因申報權利的期間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可見此股票29紙確
為聲請人所遺失。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貴院為除
權判決。
此 致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太平洋日報乙件。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
具狀人 escud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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