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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水上交流道附近果園,內有芭樂,芒果,荔枝,蓮霧,剛除草完,免費租給有緣人!
闊嘴 發表於 2015-8-14 11:15
願聞其詳!能否賜告相關權利義務?謝謝您
闊嘴大大,小弟的果園,地形平坦,左右側都是稻田,寬20公尺,長110公尺,原本為佃農所栽種的多種果樹,現在小弟
購入已屆滿二年,正在申請農用證明,所以上星期才雇工割除雜草,目前果園情況都是已栽種多年的果樹,平時祇需除草和套袋,即可豐收,我因家住北部,無法親自照料,為了不讓果園荒廢,所以才"免費出租",讓2home朋友可享受採果的樂趣.我的條件是不收租金,作物歸你,但是要管理照顧,就算我能順利的申請到農舍建照,我也只會使用到1/3的部份蓋屋,因我今年53歲,離退休還有很長的時間,在我退休前,都可以租用果園,雖不收租,但是還是要訂定租賃契約,內容最重要是強調不可以破壞我的果園的現況,包括盜取土方,傾倒廢土或廢棄物,當我要使用該果園建造農舍需移除果樹時,不可以要求農作物賠償等基本要件,契約一年一簽,不知這樣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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